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齐鲁晚报 资讯:市民张大爷花1200元购买了三袋一斤装的冰冻海参,可化冻之后称重发现,每袋海参比外包装标注的净含量少了三两,张大爷回去找商家索赔遭到了拒绝,遂投诉至芝罘区消协。消协认为,食品的保鲜用冰不应算在净含量之中,经过调解,商家赔偿了张大爷800元的海参。
据芝罘区消协介绍,家住市区的张大爷身体常年有病,听人说冬季吃海参进补对身体有好处,便和老伴于11月27日在家门口的一家水产商店花1200元选购了三袋冰冻的即食海参。回家后便打开一袋进行化冻,之后再称重,发现每袋海参的重量只剩下350克,再看包装袋上标明的净含量却是“500克/袋”,张大爷认为这是商家的欺诈手段,就去找商家理论,要求赔偿损失,但遭到了商家的拒绝,无奈之下,张大爷将水产店投诉到了芝罘区消协。
消协接到投诉后,就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商家觉得包装袋里确实是500克,所以商家无须承担责任。消协认为,从概念上看,净含量确实是指食品除去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内装物的实际质量,但对于冰鲜水产品而言,其净含量应在室温25摄氏度等一系列条件下测定,自然不应包括保鲜用冰层的重量,而且按照《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标称净含量在500-1000克的商品,商品净含量误差不得多于15克,而张大爷购买的海参每斤的误差已达到150克,远远超过了允许误差范围,因此商家确有欺诈消费者之嫌,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消协认为,依据《消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双倍赔偿损失,张大爷三袋海参损失约450克,商家至少要给予张大爷720元的赔偿,最终经过协商,商家赔偿了张大爷两斤海参,价值800元,对此结果,张大爷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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