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石狮日报资讯:记者从检验检疫部门获悉,欧洲理事会近期通过一项打击非法捕鱼的法律,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对进入欧盟市场的海洋捕捞产品实行“合法性”认证,将海洋捕捞产品出口到欧盟27国市场的国家必须为其产品出具合法捕捞证书;没有出口国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法捕捞证书的产品,欧盟将视其为非法产品并拒绝进口。业内人士表示,石狮水产品出口企业需加强海捕原料收购管理,确保水产品顺利对欧出口,力争将影响程度降至最低。
欧盟是我国重要的水产品出口市场,2007年我国对欧盟出口水产品47万吨、货值15.7亿美元,占我国水产品出口总值的16%,海洋捕捞产品占输欧水产品一半以上。我省现有对欧盟注册水产品企业21家,这些企业分布在石狮、晋江、福州、莆田、福清、三明、东山等地。据统计,今年1-10月,我省对欧盟出口水产品(含烤鳗)2115吨,货值1778万美元,货值比上年同期下降4.7%。
据介绍,我国相关部门正在评估欧盟通过的这项法律在程序上对我国近海、远洋捕捞和来料加工产品出口欧盟市场的影响,并将择机与欧盟进行协商,力争将影响减少到最小。石狮检验检疫有关人士认为,当前有关部门和水产品出口企业需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积极加以应对:一是水产品出口企业要加强对欧盟新法规的学习,强化海捕原料收购管理,保证原料来源符合规范要求,保障产品顺利对欧出口;二是相关部门在加强对欧协调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海洋捕捞管理,并及时为企业出口提供相应的服务;三是出口企业需积极跟踪欧盟新法规实施动态,及时掌握新法规对相关产品出口带来的后续影响,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配合,政企携手,保障水产品的出口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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