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南方渔网报道 台湾基隆区渔会24日指出,台湾地区鲸鲨渔获数自今1月1日迄今已达65尾,“行政院农委会”公告即日起至12月31日全面禁捕鲸鲨,违规者将依渔业法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新台币15万元以下罚金。
据台湾媒体报道,基隆区渔会指出,依据“渔业署”指示,鲸鲨保育管理为近年国际保育团体关心的议题,由于鲸鲨为台湾渔民捕捞利用的鱼种,为配合国际间对鲸鲨资源保育管理之趋势及鲸鲨资源之永续利用,“渔业署”自2001年起已建立“鲸鲨渔获通报制度”,要求渔民捕获鲸鲨须透过一定的程序通报,作成记录供研究分析资源状况之参考,另为保育及维护鲸鲨资源之永续利用,自2002年7月起实施另一阶段的鲸鲨渔获总量管制,每年的渔获限制数量为80尾。最近几年鲸鲨渔获资料显示,鲸鲨渔获体长有下降情形,因此2005年度实施“鲸鲨渔获通报暨总量管制措施”渔获配额订为65尾,并俟实施成效及资源维护状况逐年予以检讨。
“渔业署”说明日前鲸鲨渔获数已达公告禁捕尾数,“农委会”即日起公告至2005年12月31日止全面禁捕鲸鲨,渔业人或渔业从业人如有意外捕获鲸鲨时,不论存活或已死亡,应全部放回海中,不得持有、贩售、处理及利用,违规者将依“渔业法”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处以新台币15万元以下罚金。
另渔业人或渔业从业人如意外捕获鲸鲨时,除依前述规定办理外,于进港前应向当地渔业通讯电台通报渔获资料备查,并于返港后依规定填报鲸鲨及稀有鲨类渔获资料通报调查表,向所在地渔业单位通报,提供研究台湾附近海域鲸鲨资源状况。
编辑: 邓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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