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福建之窗资讯:昨日,记者从市渔业执法大队了解到,为保护和合理利用重要水生动物苗种、亲体资源,促进水产业健康发展,我省鳗鲡苗种采捕时间由原来每年的12月16日至翌年3月15日调整为每年1月16日至3月15日,其余时间为禁渔期。
据介绍,今年我市海洋与渔业局提前部署,根据有关条例的规定,对鳗鲡苗捕捞期间的监督管理等有关事项提出明确的要求,认真做好登记造册和备案工作,加强海上巡逻检查,严厉打击无证捕捞、收购和运输等违法行为,确保渔业资源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生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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