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新华网消息:闽连渔F1086号船船东庄福建日前接过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赔付的10万元渔工责任险赔款。福建省在全国率先推出的渔工责任保险让沿海渔民生活得到保障。
8月19日,闽连渔F1086号船在福建长乐后阜驳靠码头时,渔工蔡邦良不慎从船上
摔到码头边,伤重死亡。由于船东于今年6月投保渔工责任保险,事故属保险责任范围,因此人保财保公司迅速查勘并理赔。
“政府推动实施的渔工责任保险,既使渔工少缴了保费,又提高了赔付金额,增强了大家投入渔业生产的信心。”庄福建说。
福建省渔工责任保险是指受雇于船东的渔工,在船东的渔业船舶出海作业期间,因发生意外事故导致死亡、伤残,依法应由船东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约定负责赔偿。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被指定负责福建省渔工责任保险的承保工作。
据福建保监局介绍,2006年以来,福建省结合市场手段和政策手段,积极发挥保险在农村社会保障方面的理赔作用,财政出资支持农业保险发展,在全国率先推出了渔工责任保险、渔船保险等5个政策性农险试点。福建省渔工责任保险首先在东山县试点,目前已推广到全省沿海各县(区、市)。福建省9万名渔工现已投保渔工责任险。
据介绍,福建省渔工责任保险实行全国同类保险最低价格。每人保险金额为10万元,其中意外伤害医疗费限额为15000元,保险费率为2.7‰,保费的30%由政府进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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