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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地税部门统一水产加工行业所得税管理政策

发布时间:2005/10/14 16:33:00  来源:  编辑:  我来说两句我来说两句(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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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针对自今年取消水产品收购环节征收农业税以来,舟山市各地对水产品加工行业的所得税管理政策执行上不够一致,出现税负倚轻倚重的情况,市地税局发文通知全市地税部门进一步做好该行业的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以统一全市范围内该行业所得税政策和税负水平。一是对部分帐证不齐全的冷库(以加工水产冻品为主)、干咸水产品加工企业、个体工商户,可以参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38号)和《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7]101号)规定,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按规定进行申报缴纳,其核定的所得税税负应不低于销售收入的1%。二是其他水产品加工行业纳税人应当按规定申报缴纳所得税,并对该行业设定0.5%的所得税最低税负警戒线。企业申报缴纳的所得税平时应按最低税负警戒线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须对税负低于警戒线的企业实行重点稽核或实施税务检查。(舟山市政府)  
 





                                           编辑: 邓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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