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记者从黑龙江省水产局获悉,按照国家要求,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水产种质资源,促进水产养殖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该省开始实行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制度。今后凡欲从事水产苗种人工繁殖、选育、培育、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持《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领取《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
另外,苗种场应从原种场或良种场引进亲本,繁殖、培育和提供养殖生产用的苗种;原种场、良种场和苗种场提供的原种、良种亲本和苗种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的有关质量标准,并接受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南方渔网编辑:寒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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