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31日,日本发布实施了《水产养殖用药第21号通报》,再次调整了水产养殖用药种类和有关规定。
21号通报中增加了添加油性佐剂的鰤鱼α-溶血性链球菌病和类结节症的2混灭活疫苗,增加了针对五条鰤和红甘鲹虹彩病毒病、弧菌病和α-溶血性链球菌病混合灭活疫苗,增加了以磺胺间甲氧嘧啶钠为有效成分的药物治疗鲈形目鱼类诺卡放线菌病的方法,并确定了休药期。
在水产疫苗中使用油性佐剂与疫苗中的有效成分配伍,从而提高疫苗的效价,增加机体的免疫能力,这在日本尚属首次。为了防止油性佐剂的残留,日本对该疫苗的使用做了严格的规定:养殖者必须在都道府县水产机构或都道府县水产试验场等指导机构的指导下使用该疫苗;必须对使用该疫苗的养殖水生动物进行标示,使用该疫苗的休药期是49周内(343天);严格保管疫苗使用记录,在销售使用该疫苗的食用水产养殖水生动物时,要向购买方出示该疫苗的注射日期以及禁止出池销售的期限等。
目前日本允许使用的渔药共53种,其中抗生素和杀菌药物有24种,驱杀虫药5种,麻醉剂1种,消毒剂2种,保健药物11种,疫苗10种。53种渔药中“标准渔药”(即处方药)37种,“普通渔药”(即非处方药16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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