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产新闻 | 独家专题 | 渔商阿里 | 渔资团购 | 水产人才 | 市场行情 | 水产技术 | 对虾网 | 会议展会 | 水产视频 | 水产论坛

企业推广

  • 资讯
  • 技术
  • 产品
  • 企业
  • 招聘

搜鱼高级搜索对虾  罗非鱼  金鲳鱼  草鱼  石斑  泥鳅  黄鳝  海参  小龙虾  鳗鱼  大闸蟹  

中国水产论坛
当前位置:首页 > 水产新闻 > 国内新闻 > 水产法规 > 渔药法规 > 正文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申报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发布时间:2008/2/19 11:59:45  来源:南方渔网  编辑:张红  我来说两句我来说两句(0)
旺旺好渔资电商平台
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为更方便广大兽药生产企业准备文号申报资料,减少因政策理解不准确导致申报资料被退回的现象,我们特就近期内文号申报过程中常见的部分问题作以下说明。
    1.关于商品名问题。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兽药商品名称有关问题的通知》[农办医(2006)48号]要求,企业申报的商品名仍存在一些普遍性问题。如:有的商品名中会有夸大宣传或者带有欺骗性质的文字(如“必治、仙、神、王”等),有的商品名中含有直接表示产品剂型的文字(如“粉、针、液、散、预混剂”等),有的商品名中含有明示或者暗示所有病症的文字,有的商品名与其他厂家已批的商品名重名。根据农业部和兽医局领导要求加强兽药商品名审批的指示,对存在上述问题的商品名均不予批准。希望各企业认真学习、领会商品名命名原则,并从中国兽药信息网有关数据库中查询已经批准的商品名。
    2.关于标签和说明书问题。根据《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农业部22号令)和《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农业部45号令),文号申报资料中所附的标签和说明书应该是企业拟上市的正式样稿,而不应该只是简单的文字稿。自2008年4月1日,我们将严格按照此要求执行,对仅提供说明书、标签文字稿(而不是正式样稿)的,将退回文号申报资料。
    3.关于企业检验报告的问题。各企业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2005年版)和各产品质量标准中规定的方法、项目、标准等进行检验。对检验项目不全、检验方法不符合要求、检验报告格式不规范的检验报告,一律退回。对疑为作假的检验报告等,将组织核查。一经查实,将报请农业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编辑:张红 访问人次:4624 关键字:水产,  >> 更多资讯进入水产新闻网
免责声明:本文在于传播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文不保证其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效性,本版文章的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并未经过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数据的准确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发表评论
用户昵称:

评论内容:
滑动完成验证:
 

品牌推广

咨询:0779-2029779

第十七届农聘中国水产人才网络招聘会

农聘-水产人才网

猎弧英雄

虾青素

强肝

手机版水产门户网

随时,随地,伴你身边!

水产前沿广告

海洋与渔业

图文推荐

更多

最新渔药法规

更多

红法活体虾青素

今日要闻

更多

热点推荐

更多

关于我们 | 企业推广

会员服务 | 网站动态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付款方式 | 网站地图

服务专线:0779-2029779

传  真:0779-2030003

邮  箱:bbwfish@163.com

最具影响力的水产网站--水产门户网

广西南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

桂ICP备1100174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桂B2-20050073

X

中国水产门户网微信平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