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鱼药使用处方制度鱼虾“吃药”要凭处方
发布时间:2008/1/30 15:27:46 来源:南方渔网 编辑: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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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今后,河南省的水产养殖场、养殖户凡购买或给鱼、虾喂投鱼药、饲料及添加剂,都要凭“处方”了,而不能像过去那样随随便便。
记者从07年3月28日召开的全省水产技术推广工作会议上获悉,河南省今年将在水产养殖集中区域推行鱼药使用处方制度,以从源头上控制非无公害鱼药、水产饲料及添加剂的使用,大力推广无公害养殖,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水产品。
省水产技术推广站站长张西瑞介绍,目前河南省已经实施了“水产养殖生产记录”、“水产养殖用药记录”等。在推行鱼药使用处方制度上,下一步将开展对基层鱼药处方员、养殖户及技术员的培训。在实行鱼药使用处方制度后,凡水产养殖单位(个人)使用处方类鱼药,必须由鱼药处方员开具鱼病门诊处方单,方可购买、投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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