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日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组织交通部环境保护办公室、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等单位对长江口深水航道治理工程二期工程环境保护执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及验收,参加验收的单位还有交通部环境保护中心、东海水产研究所、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国家海洋局东海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航道勘察设计研究院、交通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原长江口航道建设有限公司)。验收组和与会代表听取了长江口航道建设有限公司对该工程环保执行情况报告和交通部环境保护中心对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的汇报,现场检查了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
长江口深水航道治理工程位于长江入海口,工程选择在河道形态及建设条件最优的南港北槽;建设南导堤18.077km,布设4座南侧丁坝,合计长度7050m;建设北导堤21.29km,布设5座北侧丁坝,合计长度7996m,坝田区共布设吹泥站4座;二期工程航道长度为74.471km,深度由8.5m疏浚到10.0m(理论最低潮面下),航道底宽350~400m,疏浚工程量5920.81万m3。工程于2002年4月28日开工,2005年3月31日完工。工程实际总投资59.3亿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561.64万元,占总投资的0.94%。
该工程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工程在环评报告书和设计阶段提出了较为合理、详细的环境保护措施,在工程建设和初运营中已基本落实。在施工期间开展了环境监测和生态修复工作,对渔业损失进行了经济补偿。对施工船舶加强管理,船舶油污水、生活污水和固体废弃物进行规范化的管理和有效处理。新建一座污水处理站处理横沙岛施工基地生活污水。工程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健全,环保规章制度较完善。
验收组验收结论为:该工程环保手续齐全,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的要求,在设计、施工和试运行阶段均采取了有效措施控制对环境的影响,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该工程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建议在后续的三期工程中继续做好施工船舶污染物的环境管理工作。继续开展长江口深水航道治理工程生态环境的跟踪监测。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与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中国上海)
编辑:邓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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