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产新闻 | 独家专题 | 渔商阿里 | 渔资团购 | 水产人才 | 市场行情 | 水产技术 | 对虾网 | 会议展会 | 水产视频 | 水产论坛

企业推广

  • 资讯
  • 技术
  • 产品
  • 企业
  • 招聘

搜鱼高级搜索对虾  罗非鱼  金鲳鱼  草鱼  石斑  泥鳅  黄鳝  海参  小龙虾  鳗鱼  大闸蟹  

中国水产论坛
当前位置:首页 > 水产新闻 > 国内新闻 > 加工贸易 > 正文

浙江立法阻击外来物种 明年养巴西龟可要审批了

发布时间:2005/11/22 11:28:00  来源:  编辑:  我来说两句我来说两句(0)
旺旺好渔资电商平台
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南方渔网报道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日前审议通过了《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其中对外来水生物种的问题,条例中有了非常明确的规定,以后无论养殖还是销售都要纳入严格管理当中。

  条例第三十七条:······禁止向开放性水域投放外来水生物种、杂交种、转基因种及种质不纯的物种;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重要经济鱼、虾、蟹类的产卵场等敏感水域进行放流。

  解读:9月初,温岭一位渔民逮到一条怪鱼:鱼鳞坚硬,脊背比一般鱼高,嘴巴特别长,牙齿锋利。当地人以为是吉祥的象征,将其作为宝贝养着。后来专家一鉴定:这是产于南美洲的雀鳝,与“食人鲳”齐名,是世界十大凶猛淡水鱼类之一,其卵有巨毒,人食用后会立即死亡。(都市快报9月2日曾作报道)“这部条例严格规定,这样的外来物种不能放流到共通的水域。”省海洋与渔业局渔政渔监处孙处长说,今后人们发现陌生鱼种,首先应该向相关鱼类专家求证,而不是随便放养。即使在收留这样的怪鱼时,也千万要长个心眼,别让它跑掉。

  条例第三十八条:禁止养殖、销售未经国家或者省批准的外来水生物种。

  养殖、销售经国家或者省批准的外来水生物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外来有害水生物种的侵入或者逃逸。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养殖、销售未经国家或者省批准的外来水生物种的,没收非法养殖、销售的水产品和违法所得,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解读:虽然巴西龟被列为世界最危险的100个入侵物种之一。但浙江人工养殖巴西龟的产量占到全国40%以上;虽然人工养殖并不等于放养,但专家还是呼吁警惕巴西龟给浙江可能带来的生态危机。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法规处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养殖的外来物种经过审批的极少。该条例颁布后,类似巴西龟的养殖问题将提上监管人员的议事日程,

  他透露,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原则上是不允许引进外来物种的,但立法者出于实际的需要,这部条例还是留了个口子,因为“有些物种经过国家科研机构调研确认可以引进的不受条例限制。”

  省海洋与渔业局执法大队严总队长表示,条例正式实施后,将会进行相关的执法调查,没有养殖许可的将面临取缔。






                                           编辑:邓洁
 
编辑: 访问人次:3908 关键字:浙江,  >> 更多资讯进入水产新闻网
免责声明:本文在于传播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文不保证其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效性,本版文章的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并未经过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数据的准确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发表评论
用户昵称:

评论内容:
滑动完成验证:
 

品牌推广

咨询:0779-2029779

第十七届农聘中国水产人才网络招聘会

农聘-水产人才网

猎弧英雄

虾青素

强肝

手机版水产门户网

随时,随地,伴你身边!

水产前沿广告

海洋与渔业

图文推荐

更多

最新加工贸易

更多

红法活体虾青素

今日要闻

更多

热点推荐

更多

关于我们 | 企业推广

会员服务 | 网站动态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付款方式 | 网站地图

服务专线:0779-2029779

传  真:0779-2030003

邮  箱:bbwfish@163.com

最具影响力的水产网站--水产门户网

广西南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

桂ICP备1100174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桂B2-20050073

X

中国水产门户网微信平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