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近几年来,江苏各地渔业主管部门与兽医、工商等部门密切合作,加强对渔业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违禁投入品的监督检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时也应认识到,当前水产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仍存在不少需要抓紧解决的问题。国庆将至,“十运会”将于10月在该省召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5]20号)精神,确保节日、“十运会”以及今后水产品食用安全,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发出通知要求切实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规范水产品生产经营。
《通知》指出,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大局出发,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明确目标和责任,尽快将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各项保障工作落到实处。深入基层,利用多种形式普及水产品质量安全科普知识,宣传水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水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及时公告无公害水产品基地和产品抽检结果,进一步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力度。8月底,该省海洋与渔业局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文件精神和8月15日该省政府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专题办公会议精神,结合该省渔业工作实际,向该省政府报送了渔业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抓住机遇,建立健全渔业兽医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依法实施渔业质量安全生产的有效监管,不断促进该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的提高。
《通知》就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建设提出了三条指导性意见。
一是促进渔业生产条件规范,实行水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准入制度。科学合理规划、布局渔业养殖生产,改善和提高渔业基础设施、装备水平。加强对辖区内重要渔业水域环境的监测,并适时发布渔业产地环境状况公告。建立健全渔业投入品质量监测制度,坚决杜绝使用违禁投入品。加快养殖水质改良技术、安全高效渔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
二是抓好水产品生产过程管理,实行水产品质量安全基地准出制度。充分依靠渔业行业协会、合作经济组织在渔业质量安全管理、渔业标准化实施等方面的作用,规范养殖者生产行为,增强养殖者诚信意识。加强对养殖者的质量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建立健全渔业生产档案,实行渔医处方、生产日志制度。大力引导建立新型产销机制,推行“场地挂钩”、“场厂挂钩”,试行数据信息管理与标志管理相结合的基地准出制度。
三是加强水产品例行监测公示,实行水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加大水产品产地环境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监测和结果公示力度,建立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阳性样品追溯和报告制度,对不符合有关标准生产的水产品严格限制准入。各级水产质检机构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品种的抽测、监测工作,严防不合格产品入市。积极开展水产品市场质量安全准入试点。建立适合水产品销售特点的全程质量控制信息网络,推行水产品IC卡销售制度,促进产地与销区的认定认证互通、互认、相互监督,促进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接轨。
《通知》要求,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上下互动、全社会参与的监管机制。要从实际出发,借鉴先进质量安全监管经验,坚持工作方法创新,着重研究解决辖区内的难点和重点问题,以达到长效监管的目的。实行渔业质量安全普查与药物残留专项整治活动相结合,加大监管、查处力度,加倍抽验可疑产品,严格监控产品流向,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凡不依法行政、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造成重大影响者,要严肃处理,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各项监管措施的落实。(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
编辑:邓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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