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质量安全目标
(一)出口水产品的优等品率及安全达标率。
2007年全国养殖鳗鲡、对虾、罗非鱼、大黄鱼、河蟹、海水贝类产品全部达到安全标准要求。
(二)出口水产品的标准化养殖示范区(基地)个数
在全国建立80个出口水产品的标准化养殖示范区(基地),20个标准化加工企业。
(三)加强出口产品认证及品牌认定工作
到2007年,90%以上的出口水产品通过HACCP质量认证;70%以上的出口水产品通过品牌认定。
推进措施
(一)标准的制定和配套完善
要加大《优势出口水产品养殖区域发展规划》配套标准的制定,按照对出口水产品实行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的需要,加快渔业水域环境质量、生产投入品、养殖技术规范、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疫方法等标准的制定修订,建立健全完善配套的产前、产中、产后水产标准体系,使出口水产品生产和管理各环节都有标准可依。要抓紧水产品养殖用水与排放要求、出口水产品养殖及加工技术规范、鲜活品及加工品质量安全指标、药物使用及残留检测方法、水生动物防疫检疫方法、水产品质量认证规范和水产品加工过程保鲜剂、消毒剂、防腐剂使用准则等标准的制定,同时对现行标准中与《优势出口水产品养殖区域发展规划》不相适应的标准进行修订,要尽早完成基础性标准的修订,为其它标准的修订提供前提条件。
(二)推行标准化管理,建设标准化养殖示范区(基地)
加大生产环境的治理力度,从源头上保证产品质量的安全,重点要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加强投入品的监管、加强生产过程中的管理、加强水产加工企业的监管、强化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健全预测、监报体系。
(三)完善水产品质量检测体系
在现有的国家及部级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的基础上,设立10个省级水产品质检中心,45个地市级水产品质检中心,并在出口水产品的重点产区建立一批县级质检站,形成一个完善的检测网络。主要任务是对水产养殖病害进行测报,进行疫病检疫和防治;养殖水域环境进行定期监测和公告;开展渔药、渔用饲料的临床实验;对养殖、加工产品进行质量检测。建立定期上报制度,及时汇总、掌握全国水产养殖情况,有效控制水产养殖产品渔药残留,促进水产养殖产品质量的提高。
(四)在全国主要生产地区实行例行监控制度
全面启动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充分发挥各级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作用,在主要水产品生产地区以无公害标准为依据加强对水产品质量的例行监控制度。主要针对水产品中的药物残留(特别是抗生素类物质、激素类物质)、有害化学物质、生物毒素、有害微生物等的监督检验,同时也要加强对产地环境(对养殖场的养殖水质及养殖排放水进行监测,特别要加强对贝类养殖水质监测及发生赤潮海域的监测)、投入品(严格苗种、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保鲜剂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特别加强对禁用药及激素类物质的监测)等方面的监督。
(五)加快水产品质量认证进程
以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认定和标识认证为基础,在水产品生产过程中推行GMP(良好操作规范)、GAP(良好养殖规范)、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无公害水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多种形式的质量认证和管理工作,将HACCP的推广应用到水产养殖过程,特别是对工厂化养殖的生产基地,提高我国养殖水产品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对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生产基地或经市场检测符合无公害产品要求的水产品,实行标识管理,并对水产品进行原产地标识,鼓励地方特色产品打品牌战略,以产业优势为基础,使地方的特色产品走向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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