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西场镇郑基玲等42名村民,经过两年的诉讼,近日终获赔偿。被告合浦西场永鑫糖业有限公司,因污染海域渔业,被北海海事法院一审判处赔偿郑基玲等人248万元损失费。
北海海事法院受理的42人诉合浦西场永鑫糖业公司的赔偿纠纷案,有28件,都属于同一类型。
原告认为,合浦县西场永鑫糖业有限公司的排污行为,污染了原告养殖场所在的水域。2004年5月,渔业水域污染事故主管部门对此作出结论:该公司造成海域污染面积达3653亩,文蛤死亡数量2118吨,直接损失931.92万元。因此原告方28户村民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共计930多万元。
北海海事法院对这28件案进行了合并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养殖文蛤死亡的损害事实存在;被告超标排污及所排放污水到达了原告养殖海域;原告养殖文蛤死亡与被告排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在损害责任的划分及赔偿范围上,其中27件案的原告未取得海域使用权和养殖权,擅自将文蛤苗非法投放养殖,违反了海域法和渔业法的强制性规定,其行为具有过错,应自负主要责任。但考虑到原告对购买文蛤苗具有合法的财产权,被告违法排污造成原告投放的文蛤苗损失应予适当补偿。另外一件案件的原告在案发时持有地方人民政府核发的海域使用权证和养殖证,故原告对该海域具有合法的使用权和养殖权。被告超标排污造成原告养殖文蛤死亡,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从今年6月17日至8月21日,该案经过了6次公开开庭审理。
采集:庞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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