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一、对症下药,计量精确。
①对症下药是鱼病防治的关键。鱼病有细菌性病、病毒性病、寄生虫病及非生物性疾病。有些鱼病症状相似,较难诊断,因此,必须仔细观察病鱼症状和病原,详细了解环境、情、病因等,作出确诊,才能有的放矢,合理选用药物、药及用药方法。如不了解病情、病因,难免误诊,导致用药不当不但无法治愈鱼病,还会造成危害。
②药量计算也要精确,投喂药饵时应以所有可能摄食药饵的鱼体重计算,而不是单纯以发病鱼体重计算,否则药量偏低。药物全池泼洒时,浓度以池塘即时的蓄水面积和平均水深计算,而不是以池塘面积和池深计算。
二、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掌握单位用药量。
施用药物时,单位用量不要死搬硬套,应考虑水质月巴瘦、pH值大小、水温高低、天气状况、鱼病轻重及鱼类本身对药物的敏感性等因素的影响,在药物安全浓度内适当调节,酌情增减。一般来讲,水质肥、水温低、病情重等用药量应高,反之,水质瘦、水温高、病情轻等用量应偏低,,碱性药物在PH值小时,用量偏高,PH值大时,用量偏低;酸性药物则相反,pH值小,用量偏低;pH值大,用量偏高。例如杀虫王,在天气热、水温高、水质不肥时,施用量为6毫升/亩;在天气冷、水温低、水质肥时,施用量为10毫升/亩。另外,某些鱼、虾、蟹等水产动物对一些药物特别敏感,须禁止使用。如敌百虫对淡水白鲳、虾、蟹等很敏感,须禁用,否则会造成大批死亡。
三、内服外泼相结合。
内服药饵,能迅速杀灭鱼体内的病原体,增强鱼体抗病能力,但鱼体体质还很弱,如水体环境不良,病原体容易再次侵袭鱼体发病。外泼药物,杀灭了水体旦的病原体,水质得到改善,为鱼体恢复健康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但只能预防没有发病或发病很轻的鱼,对已发病或病情较重的鱼无能为力。据笔者多年的实践,防治鱼病时,给病鱼服用药饵后紧结合水体药,内服药饵与外泼消毒结合,取长补短,可显著提高鱼病防治效果,有效地控制病原体,加快鱼病治愈,及时挽救了病情较但能摄食药饵的病鱼,且较长时间不复发。比单纯内服或外用效果好几倍。
四、杀虫消毒(灭菌)相结合。
寄生虫寄生于鱼体里,会使鱼体表、鳃、内脏、肠道等官产生机械损伤、发炎、压迫阻塞等现象。我们施用灭虫药后虽然虫体己灭,但鱼仍在死亡,主要就是由于鱼体损伤感染细发炎所致,特别是那些寄生虫、细菌综合感染的鱼病(如鲢鳙、鲫出血病)。因此,我们施用灭虫药后,还需泼洒或内服消毒消炎药物。
五、注意用药时间和疗程。
在鱼类浮头及闷热、暴雨等恶劣天气应禁止施药,否则会力刚夹鱼类死亡。在大雨、暴雨时泼洒药物,会使药物流失稀释,不能达到预定浓度,失去疗效。一般在晴朗天气,上午810点,下午4-5点用药较宜。另外,使用药物时一定要注意疗程有些养鱼户认为用一次药后即万事大吉,发现死鱼依后,隔几天才再用一次药,其结果既浪费药物,又延误鱼病治愈,大了失。因此,必须连续用药一个疗程(即连续3-6天)。病情轻者3-4天一疗程,病情重者需5-6天一疗程或二个疗程的治疗,鱼病才能得到治愈。
六、轮换、联合用药,综合防治。
任何一种鱼药,即使是某种鱼病的特效药物,也不能单一经常使用,否则就会造成病原体的抗药性、鱼类积累残毒、质污染等,以致用药量和成本增大,疗效降低。比如敌百虫是些年杀鱼鲺、锚头鳋等寄生虫的常用药,一般泼洒用量为0.3-0.5mg/L,可现在大部分地区远远超过该用量,有的甚至施用1mg/L,疗效还不太显著。可见,我们防治鱼病时不要过份钟某一种药物,应提倡几种鱼药轮换使用,效果更佳。其次,联用药也是提高疗效的主要措施之一,根据药物的协同作用把两或两种以上的鱼药混合一起施用,药效增强。如硫酸铜加硫酸铁后,疗效明显提高,事半功倍。但联合用药应注意的是配伍忌。鱼病防治的原则是“无病先防、有病早冶、防重于治”首先应做好清塘消毒、鱼种消毒、食场和工具消毒工作。其次定期投喂药饵、食场药物挂篓挂袋或泼洒预防,并经常加注水,保持水质肥、活、爽、嫩,杜绝病源。(摘自科学养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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