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河南省临淮岗淹没影响处理工程施工时,因为施工方改造闸门时处置失当,导致养殖户陈某的成鱼随水流失。昨日,固始县法院对该起财产损害赔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河南省临淮岗淹没影响处理工程建设管理处赔偿原告陈某经济损失136500元,被告开封黄河水利水电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查明,河南省临淮岗淹没影响处理工程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的组成部分,临淮岗工程建管处是负责管理河南省临淮岗淹没影响处理工程的项目法人。河南省临淮岗淹没影响处理工程位于我省固始县沿淮地区,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
2005年5月,临淮岗工程建管处作为建设单位,决定将泉河的分支月亮河三段与泉河交汇处的单向止水闸改造成双向止水闸。依照建设规范,需在闸前方的月亮河配套修建一处围堰,以便截水更换闸门。该工程由开封黄河水利水电有限公司承建施工。
截水更换闸门工程施工初期,因所建围堰高度、宽度不够等原因,二被告曾与月亮河的渔业承包养殖户陈某发生争议。陈某要求施工方修筑围堰须保持河道安全,以防发生意外,但被告方未予重视。
2005年5月13日始,当地连续降下大雨,施工方虽组织人员加高围堰,但为时已晚。5月18日下午,月亮河水冲毁围堰,原告陈某在围堰前方设置的拦护网被冲毁,其养殖的鱼及其他水产品被河水冲走。经固始县价格认证中心评估,月亮河三段养殖水产品损失价值为人民币1365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临淮岗工程建管处在原告养殖河道上改造闸门,因未加固加高围堰,适逢降雨,致河道水位上涨冲走水产品,应对其过错行为造成的损失担责。开封水利水电有限公司作为承建方,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编辑:邓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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