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部《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吉林省渔业管理条例》,加强吉林省水产苗种生产管理,促进吉林水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吉林省日前下发了《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产苗种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自育、自用除外)必须在2006年5月1日前办理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未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从事商品苗种生产。
编辑:邓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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