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从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获悉,2005年~2006年度福建省鳗鲡苗专项捕捞许可证发放总量将控制在1万本以内,以控制鳗鲡苗的捕捞强度。
根据《福建省重要水生动物苗种和亲体管理条例》的规定,凡从事鳗鲡苗种亲体捕捞和收购、运输的单位或个人应向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申请办理捕捞证或收购证、运输证。收购鳗鲡苗种的要按规定交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本年度进出省的鳗鲡苗种检验费暂缓增收。
在鳗鲡苗捕捞期间,渔业执法人员将加强海上巡逻检查,严厉打击无证捕捞和挤占航道等违法行为,对违反规定进行捕捞、收购、运输鳗鲡苗的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
南方渔网编辑:裴冰
免责声明:本文在于传播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文不保证其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效性,本版文章的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并未经过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数据的准确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