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一、盲目用药
在水产养殖过程中,因多种致病因素的存在导致水产养殖动物时常发生各种各样的疾病。水产动物一旦发病,必须根据病情,选用有效的药物进行治疗,以免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有的养殖户在池鱼发病时方寸大乱,无论药物是对症对因、是否有效,拿来就用。用药一次后发现疾病没有好转,就主观认为此药疗效不好,紧接着赶快换用另一种药物,如此反复,换来换去,药物用了一大堆,幸运时,疾病有所好转,不幸时疾病非但未得到有效控制,反而有恶化趋势,使发病率和死亡率增加,因此,一定要注意对症用药。
二、滥用药物
养殖户受渔药生产厂家的误导,不管养殖鱼类患的是什么病,就赶快泼洒硫酸铜、灭虫精等杀虫药进行杀虫杀菌,结果是不仅鱼病没治好,而且贻误了治病的时机,导致病情越来越严重。
三、用药量过大
任何药物都有其相应的用法与用量,只要在其合理的剂量范围内正确使用,才可能取得良好的治疗效果。有些养殖户盲目加大用量,认为量越大效果就越好,因此常常使药物剂量过大,造成养殖对象中毒。
四、随意配伍
临床用药常将2种或2种以上的药物配合在一起使用,称为药物配伍。2种或2种以上药物合理配伍能达到预期治疗效果,但要注意配伍禁忌。有些养殖户用药知识较少,忽视用药禁忌,片面认为几种药物混合在一起使用,就会加大作用,经常随意将几种药物混合在一起使用,不是引起死鱼事故,就是导致药效降低。
五、用药疗程不足
一般而言,抗菌药物最短疗程为5天-7天,对于一般急性传染病,当病情缓解后还应继续用药2天-3天。而很多养殖户考虑到治疗成本,往往在用药疗程上大打折扣,导致疾病反复发生,很难得到根治。
六、换药频繁
一般药物均需在投药3天-5天后才能看到药物的效果,患病的鱼类死亡数量才会逐渐下降。但有些养殖户使用药物1天-2天后,见效果不明显就急于更换其它药物,结果一个病程内用了数种药物,最终也不清楚到底哪种药物的效果好。
七、滥用原料药
有些养殖户为了降低治疗成本,追求低价位的药物,喜欢购买原料药物直接使用,结果由于原料药物用量小,拌料过程中混合不均匀,导致局部浓度过高或过低,不仅影响了药效,严重时还造成部分个体中毒。
八、不注重内服荮的使用
由于受传统防治手段的限制,在很多地区,养殖户在防治鱼病时,不管养殖动物患的是什么病,往往采取泼洒的方法,极少投喂内服药。其实不然,对于某些鱼病的防治,不仅要泼洒外用消毒剂或杀虫剂,以杀灭水体和养殖动物体表的病原生物,同时还应投,喂药饵,清除体内的寄生虫,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
九、盲目追求新药、特效药
目前有些渔药生产企业技术力量不足,很难研制出高效、:低成本的药物。只是进行简单的配伍、混合,很少进行临床试验就草率上市,根本起不到“新”、“奇”、“特”的功效。
十,用药时机不当
要使药物充分发挥其疗效,将死鱼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除了选择对症的药物和正确的给药方法外,还要掌握好适宜的投药时间。鱼病的防治宜早不宜迟,而不少养殖户在鱼病开始发生时往往抱着侥幸的心理,很少用药,当鱼病十分严重时才开始用药,这时大多数个体已经停食或少量摄食,药饵很难发挥作用,所以鱼病非常难以控制。
编辑: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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