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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用药十忌

发布时间:2006/1/14 8:31:00  来源:  编辑:南方渔网  我来说两句我来说两句(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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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一、忌凭经验用药。在疾病发生后,必须在对疾病进行了必要的诊断和病因分析的基础上,结合病情使用对症药物,才能起到有效防果。
 
    二、忌随意加大药量。任何药物只有在合适的剂量范围内,才能有效地防治疾病。用药时必须严格掌握剂量,不能将治疗剂量作为预防剂量长期使用,不能将浸泡浓度作为泼洒浓度,否则会引起中毒。

    三、忌用药不看对象。不同的水产养殖对象对药物的敏感性是不同的,不能不分对象、用途,一律用同一药品、同一剂量。

    四、忌不明药性乱配伍。有许多药物存在配伍禁忌不能混用,特别是配伍后药性(毒性)加强的药品更应注意。如敌百虫不能与碱性药物混用。

    五、忌混合不均。在饲料中添加口服药物时,尤其在添加小剂量、安全范围小的药物时,必须进行分级充分搅拌,绝不能一次将少量药品直接倒入大量的饲料中。

    六、忌用药后不观察。在下药24小时内,要随时观察养殖动物的活动情况,如发现不正常,必须及时采取适当的解救措施,如无不正常,要做好记录,才能不断总结出经验,提高病害防治技术。

    七、忌不了解药物成分重复用药。由于目前渔药市场比较混乱,同药异名或同名异药的现象十分普遍,因此,在用药时一定要注意避免重复使用同药不同名的药物,导致药物中毒和耐药性产生。

    八、忌用药方法不对。有些药物必须用适当的方法才能发挥其有效作用,用药方法不当,或影响治疗效果,或造成中毒。如使用二元包装的二氧化氯时必须将两种成分分开溶解后,再进行混合,否则不仅影响药效,严重时还会发生爆炸,危及生命安全;泼洒药物时,应先喂食后泼洒,禁止边洒药边喂食。

    九、忌用药时间过长。许多药物都有蓄积作用,不能长期使用,否则不仅影响治疗效果,同时还可能影响机体的康复,导致慢性中毒。

    十、忌用药疗程不够。一般泼洒用药连续三天为一个疗程,内服用药三至六天为一个疗程。



                                      采集:黄子
编辑:南方渔网 访问人次:2758 关键字:水产养殖,  >> 更多资讯进入水产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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