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随着水产养殖业的发展,养殖规模逐年扩大。为了追求产量、提高效益,养殖密度大幅提高,在养殖用水污染日趋严重的情况下病害频繁发生,且随着交通的日益发达,不同地区之间苗种流动更加频繁,造成病害的传播也日趋严重。目前,水产养殖病害已成为威胁水产养殖业发展的一个制约因素。养殖病害日趋严重造成渔用药物泛滥,给养殖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科学、合理的使用药物,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疾病诊断要正确、及时
任何一种疾病的发生都有其内在、外在的原因,如机械损伤、病原体感染、水质突变、营养不良抵抗力下降等。正确、及时认识疾病发生的原因及条件,有助于了解疾病的本质及制定有效的治疗方法和预防措施。要准确诊断疾病,首先要对池塘的条件、水环境、饲料等情况有充分的了解,正确掌握发病的外在因素;对患病生物除了初步目检外,还要作进一步的检查,通过解剖和镜检等手段,结合病症,了解内在因素,对疾病作出正确的诊断。对症状相似或相近的疾病要认真鉴别,确诊后才能对症下药,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二、及时、对症下药
不同的药品针对不同的疾病才能有效,疾病确诊后应对症下药。在选择药品时,应避免长期使用同一种药物来防治某一种或某一类疾病,以免病原体产生抗药性,从而导致药效减退甚至无效。同时,还应该注意药物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不能对产品的质量和人体的健康有影响。
对于已发病的池塘,确诊后要及时用药,切莫拖延时间。如不马上采取措施,控制病情,病情加重而导致死亡,病原也会乘机加快传播,蔓延全池,产生严重后果。疾病发生的早期,要及时投喂药饵,不能单靠外用药物对池塘水体消毒,这样疾病是不容易被控制的。
药物的使用,多少都会受到水质影响。在多种药物综合治疗时,互相之间影响尤为明显。因此在多种药物综合防治疾病时,一定要注意它们之间拮抗性和协助性,根据具体隋况,来确定药物的使用方法和增减它们的剂量。对诸多的新药,用户使用前,如条件允许,先做一下药物试验或咨询,通过试验或咨询,可有效防止劣质药物直接用于生产所造成的危害。
三、用药方法得当
用药方法,应根据疾病的种类和药物的性质采用不同的给药方法。外用药一般采用泼洒或药浴,内服药一般采用拌饵投喂法。
泼洒药物或药浴时,应先喂食后用药。所用药物要充分溶解,经稀释后全池均匀泼洒或药浴。对不易溶解的药物要充分搅拌,药渣不要投入池中,以免生物误食中毒。泼洒应先从上风处开始,逐步向下风处顺风泼洒,以增加药液均匀度。泼洒时要注意安全尽量减少药物对人体的伤害。泼洒的时间,要根据天气变化灵活掌握,使其发挥最佳药效。一般应在晴天上午11时前或下午3时后用药,雨天停用,阴天药效较差。夏季高温天气应避开炎热的中午,可在上午9时前或傍晚进行,要注意清晨鱼浮头或浮头刚结束时,不能用药(增氧剂除外)。为降低成本,用药前可先降低池塘水位,用药后根据药效长短及实际情况适当加注新水。药浴时要掌握好药浴的时间和浓度,为了节省费用,可事先将发病群体集中起来一起用药。
制作内服药,药物与饲料要混和均匀,同时注意药物与饲料添加剂间的相互作用,颗粒加工的大小要适口,喂前应先停喂1次或1天,再投喂药饵。待病体康复后,投饲量应逐渐增加到常量,避免恢复后出现暴食。
总之,渔用药物的使用应以不危害人类健康和不破坏水域生态环境为基本原则,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渔药的使用应严格遵循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严禁使用未经取得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没有生产执行标准的渔药。积极鼓励研制、使用“三效”(高效、速效、长效)、“三小”(毒性小、副作用小、用量小)的渔药,提倡使用水产专用渔药、生物源渔药和渔用生产制品。病害发生时应及时对症用药,防止滥用渔药与盲目增大用药量或增加用药次数、延长用药时间。产品上市前,应有相应的休药期,休药期的长短,应确保上市产品的药物残留限量符合NY5070的规定。饲料中药物的添加应符合NY5072的规定,不得选用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药物或添加剂,也不得在饲料中长期添加抗菌药物。
编辑: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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