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自国务院发布的新《兽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来,浙江省向全省养殖渔民免费赠送《禁用渔药手册》一万多册,并向全省水产养殖单位致一封公开信,为养殖用药和保证水产品安全立规矩。各地渔业部门还可以将这些手册翻印转发,保证送到养殖渔民手中。据了解,全省上下,各地渔政工作人员已将手册和公开信陆续送到全省20多万名养殖户的手中。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渔业处负责人说,告知方式之所以用公开信替代以往的文件,为的是确保所有渔民了解这一信息。同时,渔业执法部门还将开展渔药使用、经营专项整治行动,以从源头上保证鳗鱼、对虾、大黄鱼、有机鱼等水产品的质量安全。
《禁用渔药清单》包括氯霉素、硝基呋喃等农业部公布的19类兽药在内的禁药,禁止出售尚在休药期内的或兽药残留超标的养殖产品,禁止使用假、劣兽药,并要求养殖单位必须建立用药记录。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水产养殖单位,将由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执法机构依据《兽药管理条例》作出罚款、销毁和公开曝光等处理。有关人员介绍,遵守《兽药管理条例》,规范养殖用药行为,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既是广大水产养殖单位应尽的法律义务,也是水产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为此,浙江全省、市、县三级渔政执法机构还联合开展了全省水产养殖用药执法检查,重点查处使用违禁兽药等严重违法行为。渔业部门对渔民作出的用药规范有五个方面,必须建立用药记录等。对违反规定的养殖户,将予以公开曝光,销毁违禁兽药或药残超标水产品,并处以1万至5万元的罚款。
新春伊始,水产品旺销,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是保障城乡居民生命健康的底线,渔业管理部门责无旁贷。浙江一直是渔业大省,近年来水产养殖面积已发展到32万多公顷,但一些养殖户不同程度存在使用违禁药物现象,如不严格规范养殖用药,提高养殖户的安全生产意识,将削弱全省水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渔民本身也将受到严重损失。2002年发生在舟山、宁波的冻虾仁氯霉素事件就曾引起欧盟对我国水产品的全面禁运。为此,全面开展渔药使用专项整治,保证养殖场按照严格的法定程序,对活鱼养殖进行全过程生产记录,严格措施规范苗种采购、饵料和渔药的使用,确保养殖产品不存在违禁药物残留,才能确保老百姓吃得放心。
编辑:庞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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