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进入2006年,鳗业严峻的形势并没有丝毫改变。今年5月29日,日本有关部门将对所有进口农产品实施《食品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下称《制度》),这对于我国广大鳗业者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为了应对《制度》实施带来的新情况,顺德区水产商会于3月9日组织有关专家对此问题进行讨论,区水产商会专家、区有关部门的水产技术人员参加了研讨会,商会秘书处作了“日本肯定列表和应对措施”的发言,就《制度》的内容、影响、应对措施和建议四个方面进行论述。
近几年来,鳗鱼和我国其它水产品一样,由于进口国不断设置检测项目和提高检测标准,不仅增加水产品出口的风险、成本,还直接导致出口减少、经济效益下降,广大养鳗者、加工企业和销售者(包括进口国供销商)苦不堪言。
与会专家们在发言中指出:顺德政府、有关单位和农业推广部门要对广大鳗业者做好优质服务,必须了解《制度》的内涵、内容,根据《制度》的要求,结合顺德实际,提高服务质量。随着《制度》的实施,顺德作为以出口为主的养鳗基地,必须加强药品进入制度的建设,可否参照福建省的经验,对进入鳗鱼产区的渔用药物实行报备制度和追溯制度。渔药厂家和销售单位应与有关部门签订合同,保证其生产、销售的药品中不含我国和进口国禁止使用的药品。如果药品中含有违禁成份被检出,应承担一切责任和检验费用;同时加强渔药执业资格制度建设,一定规模的养鳗场应配备符合标准的鱼病防治员和相关技术人员。对于今年鳗苗丰收,养鳗农民必然增加,一些规模不大,又没有出口报备的养鳗场将大量出现,因此,结合《制度》的实施,相关部门需引导他们要有忧患意识,必须按国家、进口国的要求使用药物,遵守休药期。使他们认识到必须生产出质量好,不含药残或药物不超标的鳗鱼产品才能应对国内外市场的挑战。发展鳗鱼生产的制约因素是买方市场,我们必须按进口国的要求进行生产是不能改变的事实,规定不能使用的药物绝对不能使用,能使用的药物必须遵守停药期。在鳗鱼养殖中要注意水源、池塘底泥的禁用药物和重金属污染,落实《制度》必须引起广大鳗业者重视,要抓源头(水、底泥和投入品),从鳗苗抓起,进一步推广健康无公害养殖。
在座谈会上,大家踊跃发言,共商对策,拟于近期举办培苗场领导和技术人员《制度》通报会,与有关单位合作举办学习班,将商务部编写的《中国鳗鱼养殖技术指南》、《制度》的资料、内容原原本本告诉养鳗农民、专家现场解答问题,通过办班,提高广大业者对鳗鱼养殖用药、药残的认识和自身素质,在生产实践中重新认识用药和提高鳗产品质的关系,只有质量提高,才能确保鳗鱼产品出口。
编辑: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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