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九三学社副主委宁书辰曾在海洋战线工作了数十年,有着很深的爱海情结。此次人代会他带来了近10个建议,其中不少是涉及海洋的。他说,我关注的是海洋环保。现在全国上下都在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和谐社会,这就要求我们落实科学发展观,搞好海洋环保工作。其中,他特别强调了三点:
建议一 海陆互动整治渤海
渤海是我国惟一的一个半封闭海域,海水交换量小,自净能力差。随着工业的发展、陆源污染物的增加,水环境受到污染的严重威胁。为此, 2000年3月,九三学社天津市委借新华社记者采访之机,提出《环渤海污染亟待跨行业跨部门综合治理》,引起时任副总理的温家宝同志和副委员长的邹家华同志的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国家有关部门为此制定了综合治理规划,环渤海的三省一市领导还共同签署了《渤海环境宣言》等。然而,由于渤海80%的污染来源于陆地,从源头上看还未能得到有效控制,致使渤海环境始终处于治理和排污相胶着的状态。为此,宁书辰代表在此次人代会上建议:海洋、环保等部门应形成治理互动的工作体系,在河口排污“结合部”制定科学的总量控制标准、结构和时间分布,建立健全强有力的监测、监督和责任制度,从而彻底改善渤海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环渤海经济的可持续和健康发展。
建议二 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
2004年天津海事法院开庭审理了“'塔斯曼海'轮海洋生态环境索赔案”,此案的结果是我方胜诉,但却仅拿到了很少的一点赔偿。宁书辰代表认为,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我国海上油污损害索赔案件目前仅局限于直接环境污损的赔偿,忽视海洋生态范畴的损害。仅注重了近期环境的局部性损害,忽视了远期的整体性生态损害。再加上“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对海洋生态损失和修复赔偿的规定标准不明确,而我国涉海部门又职能交叉,缺乏统一协调等原因,致使国家权益得不到合理赔偿。因此,他建议在“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应增加在突发事件中直接环境污损、生态环境修复损害的索赔内容,并尽快制定出相关的索赔标准,维护国家权益。
建议三 尽快出台海岛法
海岛是海陆兼备的重要海上疆土,是海洋生态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当前,随着国际社会海权意识的增加,海岛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设专章论述了海岛在海洋权益中的法律地位,要求建立海岛管理制度,并作为海洋综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有6000多个海岛,散落在广阔的海域内,其海洋价值突出,生态极其脆弱。近年来,随着我国海岛特别是无居民海岛开发活动逐步兴起,海岛生态环境日渐恶化,资源破坏惊人。据初步调查,因炸岛、炸礁、填海连岛及自然灾害等原因,仅福建省海岛数量在近十年里就减少了80多个;河北省近年来有61个海岛消失,消失海岛的比例高达46%。面对这种情况,宁书辰认为,应开展领海基点岛屿、脆弱生态岛屿的保护工作,调整和规范海岛特别是无居民海岛资源的开发利用秩序,以保持我国海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协调发展。
宁书辰建议,希望国家进一步加快海岛立法进程,以有效规范和统一全国海岛管理体制。制定海岛法应当从当前海岛面临的主要问题出发,重点解决无居民海岛法制和管理空白问题,对有居民海岛则在现行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以保护为目的的宏观协调机制。他认为应建立以下几个主要制度:1.海岛规划制度。2.海岛综合协调管理及无居民海岛集中统一管理体制。3.海岛保护制度。4.特殊海岛管理制度。5.无居民海岛管理制度等。
南方渔网编辑:裴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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