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福建检验检疫局获悉,8月份以来至22日,东山国检局检验出口饵料鱼1622吨、135.1万美元,比7月份增长4.8倍和4.7倍。东山国检局根据《出口食用动物饲用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积极采取五条规范管理措施:一是对辖区所有出口饵料鱼生产企业实行登记备案管理;二是要求出口饵料鱼的所有包装物外表必须标明“仅作为鱼饵料用”字样;三是对经检验检疫合格后出具的检验检疫单证必须在备注栏注明“仅作为鱼饵料用”;四是严格限定出口饵料鱼的品种;五是帮助企业建立出口饵料鱼的质量标准,规范企业自身生产出口饵料鱼的管理。
南方渔网编辑:黄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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