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笔者昨日从广东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了解到,该局目前正建立全方位的出口食用水生动物监管体系,决定对出口食用水生动物饲料(备案饲料)及其原料实施禁用药物(代谢物)监控检测。
为防止含有禁用药物的饲料原料投入生产并进入出口食用动物养殖饲用环节,确保出口养殖鱼类安全卫生质量,该局要求自8月15日起,凡未经硝基呋喃和孔雀石绿代谢物检测合格的鱼粉原料(含动物源性添加剂),一律不得用于生产。
饲用饲料的质量是影响出口食用动物安全卫生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鉴于前一阶段曾从进口鱼粉中检出硝基呋喃超标,广东局要求各分支机构,要重点监控检测鱼粉原料以及含鱼粉的饲料成品中,是否含有硝基呋喃和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代谢物,并加强对进境动物源饲料特别是进口鱼粉的监督管理。一旦检出禁用药物阳性情况,立即采取措施有效防止其进入饲料生产环节。同时,加强对出口食用动物饲用饲料备案生产企业的管理,对用于生产出口食用动物饲用饲料的鱼粉原料(含进口和国产),必须来源清楚、记录明确,并在使用前均应经过硝基呋喃和孔雀石绿代谢物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广东局还将对备案生产企业库存的鱼粉原料和饲料成品进行抽样普查。为配合做好检测工作,该局将尽快建立饲料中呋喃类和孔雀石绿代谢物项目的检测方法,以满足对饲料产品药残监控检测的工作需要。
南方渔网编辑:裴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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