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海洋渔业船舶管理,规范海洋渔场捕捞生产秩序,日前,县海洋与渔业局出台《渔船捕捞许可管理》之规定。
据悉,按该规定,全县所有海洋渔业船舶、渔船制造、更新改造,渔船买卖、主机变更,必须事先经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然后按照渔船、船网工具指标办理程序。捕捞渔船应严格按照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定的作业方式,捕捞许可证载明的网具数量及渔网网目尺寸规定进行海洋渔业捕捞生产,严禁擅自变更作业类型、超网具数量及使用禁用渔具、捕捞方式进行违规捕捞作业或超航区海域违规生产。
根据该新规,对于违反该规定被查获的渔船,将依照《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南方渔网编辑:柳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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