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渔业港监船检依法行政的法律体系基本建成,《江苏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标志江苏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工作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二是渔业港监船检队伍规范化建设迈上新台阶,基本建成了布局合理的全省机构,建立了比较科学的工作机制,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有了明显提升,队伍规范化管理取得新成效。
三是加强渔港监督管理,组织了形式多样的渔业安全生产宣教活动,加强了渔业船员安全技能培训,加大了渔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了全省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四是加强渔船技术研究,严格渔船检验,强化船厂认可管理,卓有成效地开展了船检工作质量大检查和船用产品质量整治行动,渔船身份识别管理取得了新突破。
五是大力实施强渔惠渔项目,利用现代技术手段管理渔船、利用现代设备装备渔船渔港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基本建成江苏省渔船管理信息系统。
六是渔业港监船检队伍在推进江苏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试点工作中发挥了很好作用,“十一五”期间,保费年平均增长49.7%,为全省渔民渔船提供风险保障22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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