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农业部将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减船补助标准从原分档减船补助调整为统一标准。
调整后的标准为:持正式捕捞许可证渔船,每千瓦补助1000元(以许可证贴附的主机功率凭证为准);持临时捕捞许可证渔船,每千瓦补助500元(以许可证记载的主机功率为准)。
据了解,从2002年实行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至今,福建省共减船1073艘,拆解报废渔船总功率11.184万千瓦,转产转业渔民总人数6346 人。今年,福建省将减少79艘海洋捕捞渔船,转产人数313人,补助金额达486万元。其中,将重点压减持《临时渔业捕捞许可证》捕捞渔船,以及从事拖网、帆张网、定置张网等对渔业资源破坏严重的捕捞渔船。
南方渔网编辑:欧阳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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