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重庆晨报: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市农业局水产处获悉,《渔业规模化养殖补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今年起暂停实施,目前市农业局与市财政局正就是否恢复办法进行协商。
以下是《重庆市渔业规模化养殖补助(暂行)办法》的部分内容:
1.申请渔业资金补助应具备下列三个条件:首先,在养殖规模上要达到四个标准:池塘养殖达到50亩以上;流水养殖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工厂化养殖达到700平方米以上;工程化稻田养殖达到100亩以上。其次,养鱼品种、设施、技术等达到农业(渔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第三,渔业规模化养殖应符合当地渔业发展规划。
2.补助的具体标准为:新建养鱼池塘每亩补助1000元;新建流水养殖鱼池每平方米补助30元;新建工厂化养殖鱼池每平方米补助100元;新建工程化养鱼稻田每亩补助200元。
南方渔网编辑:陈如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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