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捞出怪鱼卖89万涉嫌违法(图)

发布时间:2008/4/22  来源:都市快报  编辑:  我来说两句我来说两句(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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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都市快报讯:


  “怪鱼”卖了89万元

渔政:如果确定是黄唇鱼,买卖就属违法

  不得不佩服苍南船老大李绍霜的心理素质。

  3月1日凌晨,他在象山港附近捕到了一条15公斤的“怪鱼”,渔民们和水产专家从外形上初步判定是贵如黄金的黄唇鱼,吸引了许多鱼贩子前来购买。

  卖鱼的过程一波三折,有人愿意出50万元购买,但李绍霜坚持要卖100万元。

  两三天后,有人出100万元时,李绍霜又不卖了,说要再等等看,他怀疑自己报价太低了。

  许多人对李绍霜的行为无法理解,说万一没人再来买怎么办?鱼放久了坏掉了怎么办?有着太多不确定因素。果然,之后很长一段时间,都没有人上门来买鱼。

  李绍霜并不后悔,将鱼放进冷库后,自己又出海捕鱼去了。偶尔有人问起卖不掉怎么办,他开玩笑说,那就自己吃,很补的。

  前几天,在东阳做生意的温州人杨邦助,看了鱼后,爽快出价89万元买走了。为了买这条鱼,他查阅了大量资料,还请教了专家。“目前还没有解剖,无法从鱼鳔的形状上来确定100%就是黄唇鱼,但我认为肯定是黄唇鱼。”

  杨老板将“怪鱼”当宝贝一样带回家,为了保鲜,将它里里外外包了五六层保鲜膜,放在特地买来的冰柜里。

  在处理这条鱼的问题上,杨老板说自己想吃,又想买个好价钱,不吃又不舍得卖掉,心里很矛盾。

  渔政部门表示,目前还不能确定这条“怪鱼”是不是黄唇鱼,如果是,买卖黄唇鱼是违法行为。温州渔政处渔业行政执法科郑科长说,根据《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规定,黄唇鱼属于国家二类保护动物,是不能擅自捕捞、买卖的。“国家对不同的保护动物,有不同的资源保护费标准。如果买卖黄唇鱼,则要根据相应资源保护费标准,处以10倍以内的罚款。案件重大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南方渔网编辑:吴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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