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8年北海市渔业作业用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北财农[2008]5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发放渔业柴油补贴资金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农明字[2008]第66号)文件精神,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列入2008年渔业柴油补贴范围内:
1、无合法有效证书、证件的渔船;
2、使用电脉冲、公海大型流网等国家禁用渔具渔法作业的渔船;
3、一年以上未从事渔业生产的渔船;
4、虽已批准但未出境从事生产的远洋渔船。
经我局审核,以下渔船符合2008年渔业作业用油补贴,现予公示,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凡来信或来电举报者,必须签暑或告之本人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群众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公示时间:2008年7月11——13日
受理举报单位:北海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油补办、监察室
电话:3037321 3062225
南方渔网编辑:柳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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