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海口晚报网 资讯:海南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省政府将《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审议,计划扩大和下放给沿海市、县、自治县渔业主管部门在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和渔业捕捞许可证的审批权。
根据实际,《修正案草案》在《实施办法》中增加:渔船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由市、县、自治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省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内审批。
此外,《修正案草案》还将“100匹马力以上的拖虾船,120匹马力以上的拖网船和60匹马力以上的围网作业渔船,由省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审批发放;在此规定以下马力的渔船的捕捞许可证由市、县、自治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审批发放”修改为“435匹马力以上的拖网船和200匹马力以上的围网作业渔船,由省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审批发放;在此规定以下马力的渔船的捕捞许可证由市、县、自治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审批发放”。
南方渔网编辑:白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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