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渔民和渔业企业因成品油调价增加的负担,最近中央财政向舟山市下达了总额约10.5亿元的2008年渔业用油油价补贴资金(包括远洋渔业油价补贴)。这笔资金如何分配,为渔区广大渔民所关注。昨天,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经细致调研,出台了今年渔口油补资金发放办法,明确了补贴范围、对象、补贴用油量、补贴时间、补贴标准等具体事项。
据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人介绍,中央财政2008年油价补贴政策,分2008年5月以前成品油调价和2008年6月20日成品油调价两种财政补贴政策。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今年舟山市渔口油补资金发放将分两块进行,第一块是2008年5月以前成品油调价财政补贴,补贴范围和对象为截止2007年12月31日船舶登记在册且今年生产的国内海洋捕捞、海水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渔业企业和远洋渔业企业;第二块是2008年6月20日成品油调价财政补贴,补贴范围和对象为截止2008年6月30日船舶登记在册且今年下半年生产的国内海洋捕捞、海水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渔业企业和远洋渔业企业。其中,第一块的财政补贴按照全年12个月确定;第二块财政补贴按照6个月确定。
为加快渔业产业化进程,充分发挥渔运渔船(指专门从事水产品收购、运输的渔船)在国内海洋捕捞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舟山市首次将渔运渔船列入今年渔口油补范围并给予适当补贴。同时,继续对水产种苗企业(含育苗场)给予适当补贴。
鉴于舟山市国内捕捞渔船作业方式的多样性,且各作业之间耗油量差异较大的实际,为体现油补资金核发相对“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体现国家的产业发展导向,今年全市国内海洋捕捞继续实行按渔船功率与作业耗油补贴系数相结合的发放办法,并对部分捕捞渔船作业耗油补贴系数作适当调整。今年全市国内捕捞渔船的最高补贴系数确定为1,其补贴标准是:第一块油补为每千瓦600元;第二块油补为每千瓦300元。渔运渔船的补贴标准,按国内捕捞渔船的最高补贴系数的25%核发。
为强化渔业行业管理,今年油补资金发放将与渔船合法生产、守法经营、执行法规、安全生产等综合因素进行考核挂钩。渔船如有违反伏休规定、非法进入他国管辖水域捕捞作业和炸鱼、毒鱼、电鱼等违法违规行为,及发生重大等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将被取消当年度油价补贴。对具有渔船无渔业捕捞许可证或未经年审等16项情形的,暂缓发放当年度油价补贴。
南方渔网编辑:柳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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