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海洋事业日益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我国海洋计量工作,推动海洋标准化工作快速发展,国家海洋局日前向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涉海有关部门、机构和局属有关单位印发了新制定的《海洋标准化管理办法》和修订的《海洋计量工作管理规定》。
海洋事业的快速发展对海洋标准化工作和海洋计量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此次制修订的《海洋标准化管理办法》和《海洋计量工作管理规定》结合新形势下海洋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规范了海洋标准化工作和海洋计量工作,以推动海洋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海洋标准化管理办法》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其主要内容包括:明确规定了海洋标准化管理体制、工作任务和标准制修订原则;明确了海洋标准化主管部门、技术归口机构、地方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以及与有关机构之间的关系;根据海洋工作领域和海洋管理职能,进一步明确了海洋标准的范围和类别;加强了标准制定和修订过程的管理,对海洋标准制修订工作内容、程序、各个阶段不同环节的任务做出具体规定;强化服务意识,增强了海洋标准服务功能;加强了海洋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确立了监督检查通报制度。
《海洋计量工作管理规定》将替代2001年4月28日实施的《国家海洋局计量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其特点是:进一步明确规定了海洋计量工作组织机构的职责;由国家海洋局对海洋专用计量器具实行统一计量管理,加强了海洋专用计量器具的计量管理;增加了海洋技术机构的能力验证规定,明确了能力验证工作中各单位、各机构之间的职责和关系,为能力验证的具体实施提供了依据;增加了对海洋检/监测人员实施规范管理,对海洋检/监测人员的技术要求作了明确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海洋计量认证和海洋计量监督工作,明确了海洋计量认证的工作范围,对计量认证程序、复查换证、扩项、监督评审都做出了具体规定,提高了计量认证工作的可操作性。
南方渔网编辑:欧阳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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