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中国渔业报:渔民可向民政部门申请低保
据悉,今年重庆市春季禁渔将从2月1日零时起到4月30日24时结束。在此期间,重庆境内所有天然水域将禁止一切江河捕鱼活动。凡违反禁渔规定的,渔政部门除没收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外,还将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将没收渔船。
重庆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处长李昀介绍,凡符合条件的渔民可根据《关于加强天然水域禁捕期专业渔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禁渔期内不准江边垂钓
此外,按照规定,禁渔期间还将禁止水产市场、宾馆、饭店、餐馆等经营江河鱼类。凡私自出售江河鱼者,除没收非法收入外,还将处以2000元~20000元罚款。另外,禁渔期内,在河滩扎巢采卵,挖沙采石和江边游钓也是不允许的。首次发现江边游钓将以警告为主,对于拒不改正的,将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而挖沙采石则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李昀说,从2月1日起,渔政部门将与公安、工商等职能部门对水面、码头、市场、车站、餐馆、水产市场实施日常监督及定期抽查,并欢迎市民监督举报。
经营者仍然承接野生鱼宴
日前,笔者以消费者的身份在各大鱼庄预订2月中旬的野生江团宴,不少店都表示“没问题”。当笔者对禁渔期间供货情况表示质疑的时候,鱼庄称:“我们有我们的渠道”。
餐饮业内人士称,这并不是一纸禁令就可以禁得了的。一餐饮老板称:“禁令禁的是长江中上游流域,我们的鱼是下游过来的,不属于禁令管辖范围。”据了解,一年四季都是打着野生鱼招牌的鱼庄不在少数。业内人士称,养殖鱼和野生鱼的味道区别并不明显,因此很多餐饮老板对此存在侥幸心理,挂着江河鱼的招牌,相关部门来调查的时候,就说是养殖的,相关部门照样奈何不了。
另据笔者探悉,为了维持生意,一些饭店还有别的招数应付。“禁渔期间我们都选用养殖鱼代替江河鱼,价格要便宜近四成,例如翘壳,野生的每千克50多元,养殖的每千克只要20元~25元。”同时由于禁渔令禁止的只是江鲜,湖鲜并没有包括在内,因此在这期间,鱼庄提供的野生鱼主要来自各大湖泊。
严打商家偷奸耍滑
李昀说,对于这些问题,渔政部门已经作了相应准备。对于自称所售江河鱼来自禁渔区外的,渔政部门会令其出示鱼类产地证明。无法出示的,将根据工商部门要求经营户必须建立的进货台账追溯其供货来源。经营江河鱼被查后,老板如称为养殖鱼,渔政部门将委托专门的鉴定机构———西南大学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当日即可拿到结果。另外,对于偷奸耍滑,打着江河鱼的招牌出售养殖鱼类的餐馆,虽然渔政部门不能对其进行处罚,但工商部门将以欺骗消费者为由对其予以查处。
南方渔网编辑:陈如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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