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广西新闻网:本报1月10日对北海一水产品加工厂使用有毒河豚鱼肉加工鱼柳进行报道后,最近北海市卫生局对这家“毒鱼加工厂”作出了罚款3.8万元的处罚,并对查获的海产品作了焚烧销毁处理。
今年1月9日下午,北海市卫生监督所根据群众举报,联合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对该市银海区南 (三点水加万)渔业基地码头对面的北海巨鑫水产品加工厂进行突击检查,当场查获河豚等海产品5吨。经查,该厂在未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加工即食鱼1200公斤、杂鱼干344公斤,非法加工河豚鱼片3566公斤、河豚鱼骨400公斤。
调查结果出来后,北海市卫生局依据《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北海巨鑫水产品加工厂进行了处罚: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河豚鱼,罚款人民币3.8万元,没收未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而加工的海产品,并予以销毁。
据北海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陈琳介绍,卫生部1990年颁布的《水产品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河豚鱼有剧毒,不得流入市场。捕获的有毒鱼类如河豚鱼,应拣出装箱,专门固定存放。”该市对河豚的非法生产和销售的查处,从来不手软,一经发现坚决取缔。目前,北海市卫生部门已将北海巨鑫水产品加工厂非法加工的5吨海产品作焚烧销毁处理。
南方渔网编辑:陈如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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