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食品商务网:苏、浙两省海洋与渔业局日前联合发出通告,决定从2月1日至8月31日对太湖实行封湖禁渔,以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太湖渔业资源,保护太湖渔业生态环境。 封湖禁渔期间,除特别许可的作业外,其他捕捞水生动物和水生植物作业一律禁止,同时禁止收购非允许捕捞的水产品。航道和行洪道禁止设置养殖设施和定置捕捞渔具。重点风景旅游区严格控制设置养殖设施和捕捞渔具。此外,春汛银鱼捕捞与否及捕捞时间,由江苏省太湖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根据试捕情况决定。
南方渔网编辑:陈如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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