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海事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沿海各级海事机构、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雾季海上船舶安全监管,做好预警和预控工作,避免或减少因雾天引发的事故。
每年3至5月是我省沿海水域的雾季,大雾造成的能见度不良,严重影响海上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今年雾情已提前出现,1月11日早上出现浓雾时,福建省海域就发生两起船只碰撞事故。
因此通知要求相关执法部门要增强对雾航安全监管意识,迅速做好相关的防范部署工作;加强与所在地气象部门的联系或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强化预案,及时掌握辖区实时雾情。并进一步健全完善预警信息发布制度与发布渠道,做好预警预防工作。
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渔监机构要坚决查处“三无渔船”,坚决禁止不适航渔船出海生产。根据辖区具体情况,抽调专业人员,对船舶的驾驶人员持证情况和雷达、VHF、雾笛,以及对航海日志,轮机日志和船长夜航命令簿等进行严格检查;把好船舶出航签证关,严禁船舶冒险离港航行,督促落实锚泊防雾措施,防止船舶碰状、搁浅等险情事故发生;要加强对渔民雾航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渔民、渔民家属等从业人员雾航安全意识;全面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人员值班、应急待命、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到位。
各级渔业、海事机构要建立沟通机制,共同探索减少商船与渔船碰撞事故的措施,特别是商船与渔船之间的通信联络方法,确保航行安全,减少生命财产的损失。
南方渔网编辑:欧阳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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