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拥有约421.4千米的海岸线,发展海洋经济潜力巨大。近年来,江门市发挥自身区位优势,以海域和海岸带为载体,沿岸经济发展迅速。江门市海洋与渔业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实现以海强市战略目标,今后江门市将以依法管海和科学用海为强力支撑点,大力发展海洋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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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海洋经济前景广阔
海洋是资源的宝库,是能源、矿物、食物和淡水的战略资源基地。人们在古代就学会了利用海洋发展经济。19世纪以来,随着人口的增长,人均土地资源日益减少,人们把目光投向海洋,对海洋的开发利用逐步加大。
江门市是海洋大市,蕴藏着丰富的港口岸线资源,有着优质的温泉、滨海秀色、侨乡风情、生态森林、文物古迹、海岛风光等众多各具特色的滨海旅游景点资源,辽阔的海域和丰富的资源为我市提供了新的拓展空间。近年来,我市把加快海洋的综合开发作为政府的工作重点,实施了“滨江面海”战略,随着银洲湖和广海湾的快速发展,我市沿海将呈现出几个特点:一是人口有向沿海集中的趋势;二是经济活动在沿海地带越来越活跃;三是海洋综合开发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部分。
然而,海洋的综合开发不能无序、无度、无偿,必须通过立法建立相关管理秩序,才能保证海洋开发的可持续发展性。为了保护海洋,我市一方面落实国家和广东省各项法律法规,一方面制定并实施了开发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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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管海促进可持续发展
长期以来,海洋开发存在着多头管理、家底不清、权属不明、缺少规划的问题;我市沿海地区一些群众的海洋国土意识淡薄,存在“祖宗海”、“祖宗滩”的旧传统理念,无序、无度、无偿用海,无证违法用海、争抢资源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海域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同时给海洋管理带来了难度。
2001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以下简称《海域法》),我省也根据《海域法》,结合本省的具体情况,于去年初制定了《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海域法》、《条例》的实施,确立了海洋功能区划、海域权属管理、海域有偿使用三项基本制度。市海洋与渔业部门表示,《海域法》实施以来,我市海洋渔业迅速发展,海域管理逐步法制化、规范化,海域使用中长期存在的无序、无度、无偿局面得到彻底扭转。
2000年6月,台山市被国家海洋局正式批准为第二批全国海域管理“示范区”,同年又批准台山市为无居民海岛管理“示范区”。2005年11月,新会区被国家海洋局批准为全国百县海域管理“示范区”。自此,我市的海域管理示范区提升为3个,充分体现了我市海域管理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示范区建立以来,对促进我市海域管理工作起到了以点带面,全方位促进规范用海、规范管理,合理开发海洋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目前,江门市海洋与渔业部门根据国家海洋局的要求,开始启动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建设,将对421.4千米海岸线、365.80千米岛岸线、约2886平方公里海域面积、271个大小海岛进行全覆盖、高精度实时监视监测,全面提升海域管理规范化和决策科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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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行政手段构建和谐海洋
生态环境是资源、资产,是潜在的发展优势和效益。当前我市海洋生态环境总体良好,但海域污染面积仍在不断扩大,工业污染尚未得到有效控制,沿海城镇生活污染源持续增长,农业源污染物随地表径流进入近岸海域的数量和强度有增无减;海域生态系统遭到破坏,一些无序、无度的开发利用(如大面积的填海、围垦、采沙等),致使我市近岸海域自然生态系统破碎化比较严重;海洋生物资源补充能力衰退,渔业生态环境不断恶化,鱼类产卵场、索饵场和洄游通道受到不同程度破坏,再加上捕捞过度,导致海洋渔业资源衰退。
海洋综合开发与对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应该维持平衡,对海洋资源的利用必须优化,《海域法》、《条例》规定了海洋功能区划制度,由于不同的海域所处的地理区位和地理条件不同,其自然资源与环境等自然属性及社会功能价值也不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通过编制、实施海洋功能区划,揭示各具体海域的客观自然属性及社会功能价值,为海洋综合开发与保护正确选定海域提供科学依据,发挥海域的最佳效能;同时依据海洋功能区划,对用海申请进行审核,控制不合理用海,从而维护社会经济发展的用海需要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间的平衡,达到人与海洋配合得适当、人与海洋友好相处的目的。
据悉,国家海洋局2002年出台了《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03年出台了《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我市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先后出台了《江门市海洋功能区划》、《江门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06—2015年)》、《江门市海洋和渔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以及《江门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这些规划都是江门市构建海洋强市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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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海洋生态保护区
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是建设海洋经济和滨海旅游度假的重要前提和基础。要想发挥沿海经济的带动作用,建设“滨江面海”新江门,就必须把综合治理海洋生态环境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市海洋与渔业局相关负责人认为,要着力于推进海洋生态建设,就要在沿海形成以循环经济为核心的生态经济体系、可持续发展的自然资源保障体系、风景秀丽的生态环境体系,全面增强沿海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沿海海洋生态环境整治和生态渔业的新突破。要通过建设沿海海洋生态保护区、生态渔业经济带,来完成沿海海洋生态圈的建设目标。
在海域生态保护与建设方面,重点保护红树林生态系统、珊瑚礁生态系统、海草床生态系统等三大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以及重要水生生物产卵场、孵育场等敏感生态系统,逐步恢复受损、破碎生态系统的功能,恢复海洋生物资源,全面提高海洋生态环境质量。到2015年,我市将新建海洋自然保护区6个,升级1个,新增保护区面积共11.67万公顷,使全市海洋自然保护区总数达到9个,其中国家级1个,省级5个,保护区总面积13.73万公顷。此外,我市还将重点保护大襟岛邻近海域的中华白海豚,保护和恢复红树林生态系统,保护岛屿海域的生态环境。
在海洋生态系统恢复工程方面,以建设人工鱼礁作为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构筑近岸生态屏障主要措施之一,计划到2011年,建设人工鱼礁区8座,使我市沿岸重点海域和重点海湾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得到修复和改善,濒危珍稀野生动物得到有效保护,海洋生物资源得到保护和恢复。
在生物资源护养增殖方面,在沿海重点海域实施生物资源增殖、放流计划是保护和恢复海洋生物资源的一种有效措施。2006年到2010年,我市将按计划每年在沿海人工鱼礁区、幼鱼幼虾保护区、水产资源自然保护区、贝类和海珍品扩养增殖区等海域实施护养增殖放流虾苗4000万尾、鱼苗20万尾。
在海洋环境功能区建设方面,要认真实施《江门海洋环境功能区划》制度,加大海洋环境保护力度,强化海洋环境的监督和保护,实行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海洋环境监督监测网络,实施常规监测和应急监测,定期发布海洋环境质量公报,至2010年,全市废水中COD排放量要较2004年削减3%,2015年削减7%,实现增产不增污的目标,使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基本达标,海洋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使海洋生态区成为生态大省的一个亮点。
南方渔网编辑:欧阳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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