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食品商务网:一个残疾妇女,用自己大半生的心血,甚至还有银行贷款,在湖北省广水市承包水库,没想到鱼被抢、签约16年的合同不到两年便被废……而这份合同,是经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签章监证、公证处公证的。
数十次维权没有结果,近千万元资产打了水漂……1月8日,河南信阳残疾女黄开珍再次赶往湖北省广水市政府,为合同被废给自己造成的损失讨要说法。
【讨要说法】什么问题也没有解决
1月8日,在湖北省广水市政府办公楼里,一个50多岁的妇女一瘸一拐地往楼上走。
她叫黄开珍,河南信阳人,因患小儿麻痹症,腿部三等残疾。那天去广水市政府,她就是为自己的遭遇讨个说法。“为讨个说法,我四处奔波三年!”黄开珍很吃力地控制着自己的情绪。
这次,在广水市政府办公楼一间会议室里,黄开珍终于有机会说话了。会议室里,广水市主管农业的副市长邓三召集广水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广水市水产局、广水市对外贸易经济招商局等单位的负责人,与黄开珍进行对话。
黄开珍提出了720万元的经济赔偿:“我投资的数目比这个数还要多,在广水承包水库,现在干不下去的主要原因在于广水市政府,你们有责任赔偿我的经济损失。”
“合同被废除,主要是考虑到一个社会稳定问题。”广水市副市长邓三说,黄开珍经营的阳光渔业公司在承包水库的近两年时间里,与水库附近渔民矛盾不断,甚至出现了一些严重的社会问题,“废除合同是出于维护社会稳定,构筑和谐社会的大局考虑。”针对黄开珍要求的赔款,邓三表示:“如果数目很小,我们可以坐下来谈。”
在黄开珍的眼里,这次所谓的对话没有任何意义:“什么问题也没有解决!来了多少趟了,跟以前一样,他们还是在踢皮球。”
【事件之初】“很受重视”的一纸合同
说起黄开珍的遭遇,还得回到2003年。当年8月19日,经广水市对外贸易经济招商局的大力引进,黄开珍与湖北省广水市银龙集团签订了《广水市徐家河水库水面养殖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合同》约定:黄开珍承包徐家河水库的水面养殖,承包合同期自2004年1月1日起到2019年12月31日止,黄开珍每年向银龙集团公司交纳承包费40万元,向广水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以下简称“农办”)交纳4万元资源保护费。
“农办”在《合同》上签章予以监证,广水市公证处对《合同》进行了公证。广水市水产总公司向黄开珍颁发了《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广水市政府为黄开珍颁发了《引进企业证书》。签约当天,广水市政府的很多领导参加了签字仪式,当地的新闻媒体也报道了好几天。
按照《合同》的约定,黄开珍对徐家河水库实行封库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其在徐家河的经营权。
合同签订时,广水市承诺一定为投资者营造一个优良的环境。黄开珍说:“这无疑让我吃了一个定心丸。”随后,她踌躇满志地开始了她的广水创业之路。2003年12月12日,黄开珍注册成立了“广水市阳光渔业有限责任公司”,购置了汽艇十几艘,聘请工作人员60余人,投放鱼苗55.4万斤,当年投入资金500余万元。
对黄开珍的创业激情,原银龙集团的负责人李义勇告诉记者,徐家河在上世纪50年代开发之后,经营一直不怎么景气。而黄开珍到来之后,使他这个在广水市生活了几十年、在银龙干了十年的人,没想到徐家河水库能有那么喜人的景象。
【形势突变】通告村民可下库捕鱼
就在黄开珍饱含激情地准备经营水库之时,意想不到的事情却发生了。2003年12月23日,广水政府向水库周围的村民发布《通告》,告知库区百姓可以下库捕鱼。
2004年6月28日,广水市水产局又下发了《广水市徐家河水库管理暂行规定》,依据规定,水产局发放了210张“捕捞证”给水库附近村民。此后,当地村民开始在黄开珍承包的徐家河水库疯狂捕鱼。“广水市既然认可了《合同》,《合同》上约定的是‘封库管理,自主经营’,可我们投资不久,他们怎么可以下发通知,允许附近群众捕鱼?竟然还给他们办理‘捕捞证’!”黄开珍对广水市政府突如其来的举动很不理解。“200多只渔船,没日没夜地在阳光渔业公司承包的水面打鱼,我们阻止也阻止不过来啊,还常常发生摩擦。”阳光渔业公司的副经理杨应富说,渔民从2004年6月开始,一直捕到当年12月31日。“承包水库的第一年,我们一网鱼都没有打上来。”
为此,黄开珍多次找到广水市委、市政府、农办、广水市政法委等部门讨要说法,但都无功而返。
广水市副市长邓三对此的解释是,库区周围的渔民耕地少,以往都靠打鱼为生。“突然一下子把水库承包出去,不让渔民捕鱼,影响到附近几十个村村民的生计。”这么做,是出于稳定大局的考虑。
像邓三副市长解释的那样,黄开珍说,后来一位市政府领导找她谈话称,第一年是照顾百姓情绪,第二年一定会按照合同履行。“他让我缓过这一年!”
【再次投资】16年《合同》两年便被废
由于市政府的领导说了那句话,黄开珍说,2005年年初,她又投资了200多万元,准备重振旗鼓,可没想到的事再次发生了!
据黄开珍介绍,2005年1月16日,广水市农办下发文件,认定阳光渔业公司为广水市龙头企业。2005年开春不久,黄开珍的阳光公司用了一个多月的时间,再次投放鱼苗31万斤,“我希望能挽回上一年的损失!”“正当我满怀希望的时候,突然不知怎么就成了被告了!”黄开珍说,2005年6月25日,银龙集团以“承包价款明显过低”为由将她和她的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合同无效”。随后,广水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为:合同无效。
对一审判决,黄开珍立即向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二审判决令我非常失望!”黄开珍告诉记者,二审判决虽然认定合同有效,却以“阳光公司造成社会治安不稳定”为由,判决解除合同。“合同是经过公证处公证的,广水市农办在合同书上签章监证,还收取了4万元的费用,怎么能说解除就解除呢?”黄开珍想不明白。
对于4万元的“资源保护费”,广水市农办主任刘刚说:“农办没有权力收取这笔费用。”但当时为什么收取这个费用,刘刚没有作出解释。
【维权之路】没有说法不会停下来
2005年7月28日,广水法院查封了黄开珍经营的徐家河水库。“我多次找广水法院、广水市政府理论,都没有结果。”黄开珍说,直到当年9月15日,“水库解封,才允许我捕鱼。”
广水法院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法院这样做,是有原因的,但具体什么原因,该工作人员解释“不便说出”。“广水法院给我下达了合同无效的判决书后,百姓便肆无忌惮地哄抢我的鱼……”黄开珍提起那段经历很伤心。她说,她的12艘管理汽艇也被强行扣押,2006年12月底,被贱价拍卖。
2006年6月,黄开珍申诉到湖北高院,而近20万的诉讼费让她望而却步。“我一个残疾人在广水投资近千万元,如今已倾家荡产,他们既不履行合同,又不赔偿经济损失,我现在已经交不起诉讼费了!”
黄开珍说,从2005年她就一直在找相关部门讨要说法,三年来,她走遍了广水市的政府机关,但一无所获。
越临近春节,黄开珍越是紧张。“向亲戚朋友借的钱,加上银行的贷款,全都在广水打了水漂,我拿什么还他们啊!”黄开珍在信阳一个人租了间小房子,她说自己已经没有勇气再去见亲戚朋友了。
昨天上午,她同副经理杨应富商议继续维权的事情。“不管怎么样,不讨个说法,我是不会停下来的!”黄开珍坚定地说。
■画外音
村民心里话:想让黄开珍再回来
“以前因为对黄老板不理解,发生了很多摩擦。自从黄开珍走后,这里的鱼几乎被打捞完了,中间也换了人承包,但因为不会管理,最终搞不下去了。”
说话的男子叫彭宏斌,是水库附近的村民。
他和记者采访期间接触的大部分村民一样,很希望黄开珍承包水库。他说:“以前,黄老板承包水库的时候,捕鱼时能为大家提供一些帮工的机会。虽然帮工发不了大财,但起码也解决了平时的日常开销。70%的村民都希望黄老板能再回来!”
一个名叫董大友的村民告诉记者,他以前在附近以收鱼为生,如今水库里没有了鱼,他正准备春节过后出去打工。“鱼没有了,不能守在这里喝西北风啊!”
律师看《合同》:不能怪阳光渔业公司
对黄开珍的事情,河南银辉律师事务所的吴继数律师说:“阳光渔业公司一直是按照合同条款经营水库,若真的造成了‘社会不稳定’,那也是因为当地政府的‘不作为’造成的!”
他说,《合同》规定阳光渔业公司自主经营,它的签订既然得到了广水市政府的允许,政府就不该发布通告,让水库周边的百姓进入库区打鱼;“给百姓发放的‘捕捞证’,是使非法捕捞合法化的行为,挑起了村民与阳光渔业公司的争端,也是所谓‘社会不稳定’的根源!”
南方渔网编辑:陈如燕
发表评论 |
咨询:0779-2029779
随时,随地,伴你身边!
图文推荐
最新加工贸易
今日要闻
热点推荐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