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燕赵都市报:日前到一家超市购物,标价7元多的虾仁结账时竟要20余元,当时工作人员称是电脑的结账系统没有把价格标对。然而十来天后,王先生再次到这家超市买虾仁时,又遇到同样的事情。
王先生介绍,日前其到一家超市购物。看到冰冻虾仁的标价是7元多一袋后便拿了一袋。结账后,王先生感觉价钱不对劲,便拿出小票核对,这才发现虾仁的价格竟然是20多元。王先生立刻找到了超市服务台,工作人员重新给虾仁扫了一遍价格,仍是20多元。工作人员便和水产的售货员取得联系,水产售货员称虾仁的价格应为7元多,是电脑的结账系统没有将价格标对。经过交涉,王先生将虾仁退掉。十来天后,王先生再次来到该超市,结果又遇到了同样的情况。
就这两次经历,王先生质疑道,“第一次在我提出之后,超市就应该已经知道虾仁的电脑结账价格有问题,为什么过了十来天后,超市仍没有将结账价格改过来?超市究竟是忘记了改价格,还是故意不改价格,想让比较粗心的顾客多付钱?”
对此,河北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孙常军表示,超市的这种行为涉嫌欺诈。“不管超市是故意不更改结账价格还是疏忽忘记改,都造成了一个同样的后果,就是没有警惕性的不知情消费者按照20多元的价格购买了标价为7元多的商品。这个客观后果给消费者造成了不应该造成的损害。因此超市的行为涉嫌对消费者的欺诈”。消费者在第二次遇到这种情况时,应该及时和超市进行交涉,双方交涉不成的话,消费者应该向消协进行投诉,由有关部门对此进行调查处理。
南方渔网编辑:陈如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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