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副主任彭晓华在"护渔2007"海洋渔业执法行动和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工作会上的讲话(摘要)
根据2007年初全国农业工作会议渔业专业会议提出的加强渔业资源保护,规范海洋捕捞渔船管理和严厉查处非法捕捞作业的要求,农业部2007年在继续组织实施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的同时,在全国沿海组织开展了“护渔2007”海洋渔业执法行动,要求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的渔政机构通过在港口开展对渔业船舶持“三证”、渔船标识、渔船安全设施等情况的检查,促进提高渔船规范化管理和安全生产水平;通过组织渔政船加强海上对渔船持证生产、捕捞生产行为的检查,促进提高渔船持证生产水平,维护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保障双边渔业协定的顺利实施。
主要成效
据不完全统计,“护渔2007”海洋渔业执法行动共出动渔政船8169艘次,出动渔政执法人员10.2万人次,在港口和海上共登临检查渔船18.13万艘次,其中港口检查10.44万艘次,海上检查渔船7.68万艘次;共责令整改违规行为1.08万项,处罚违规渔船3.57万艘次;扣港处理违规渔船3554艘,其中由海上查处扣押回港渔船3078艘;共罚款6793万元(其中海上罚款6165.11万元,港口罚款627.86万元),没收违规渔船61艘。
2007年承担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任务的渔政船共81艘,其中后备渔政船26艘。截至2007年10月底,共执行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任务269个航次,累计巡航2968天,分别占全年巡航航次计划和巡航天数的84.6%和的78.8%。海上登临检查渔船5197艘次,比去年同期增加30.9%,平均航次登临检查渔船19艘。其中登临检查外籍渔船90艘(东海区36艘,南海区53艘,黄渤海区1艘),处罚20艘,登临检查船数比去年增加16.9%,处罚船数比去年增加40%。在对外籍渔船的登临检查中,浙江台州市渔政支队所属的中国渔政33015号渔政船表现最为突出,共登临检查韩国入渔渔船17艘次,其次是东海局所属的203号渔政船,登临检查韩国渔船7艘次,查获违规渔船1艘。南海区对越南侵渔渔船的查处也取得显著成效。
主要特点和经验
领导重视,组织到位,协调有效,宣传有力 农业部办公厅2007年初下发关于开展“护渔2007”海洋渔业执法行动的通知后,各海区局和沿海各省(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主管领导挂帅,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按照通知要求有序开展工作。
各海区局按照部里的统一要求,结合本海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详细部署各项具体工作,明确组织方式、任务重点、处置原则以及有关工作的具体要求,加强对各省工作的指导。在行动期间,多次派出督查组对地方“护渔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情况、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并深入到渔港现场抽查渔船持证、安全设施配备情况。各省市按照海区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也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本省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指定渔政船加强海区统一组织的海上联合执法行动。
各地在工作中,把对渔民的宣传发动作为一项重要基础工作高度重视,做得有声有色,利用各种方式开展对“护渔行动”的宣传,营造“护渔行动”的良好舆论氛围。如采取在港口、渔村、渔区广泛张贴《护渔2007渔业专项执法行动的通告》,一些地方还制作“护渔行动”电视专题片在渔村、港口巡回播放,组织渔政人员到渔港、码头和渔业村向渔民现场宣传“护渔行动”,在重点渔区举行执法启动仪式,以及广泛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护渔行动,扩大护渔行动的影响。
方式方法有所创新 在2007年的海上联合行动中,各海区局和各省市充分显示了组织协调有力、行动配合有效的作用,在力量投入、行动频度、登临检查力度,都达到了最好最高的水平。
三个海区局2007年共组织开展了19次海上联合执法行动,投入渔政船39艘,登临检查渔船2008艘,查获违规渔船482艘。在港口检查中,渔政、港监、船检三个机构的合作进一步加强。许多省市为提高护渔行动的效果,根据实际情况,创新方法方式,采取区域集中、机构集中、加强督查等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如一些省市将相关地区的渔政人员集中到重点渔港办公,加强重点渔港的监管力量,加强对异地停靠渔船的管理;一些省市根据本地实际,发挥渔港监督机构在港口管理中的优势,由渔港监督机构牵头组织本地区的港口渔船执法检查行动,也取得了很好效果。同时,一些省市为加强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多次派出督查组分赴重点地区开展巡查。部渔政指挥中心也组织开展了海区间交叉检查,达到相互交流、推动工作的目的。
双边协定水域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强,双边渔业协定平稳实施 2007年,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进一步加强了双边渔业协定水域的执法检查。黄渤海区局组织渔政船加强韩方特定禁止水域西侧海域巡航,共实施巡航41航次,累计航行392天,登临检查我国渔船757艘,现场查处违规作业渔船229艘,分别较去年同期增加9.7%、149%,同时还驱赶、拦截欲进入韩方管辖水域的我国渔船300多艘;在中韩暂定措施水域,共实施渔政巡航35航次,403天,登临检查渔船749艘次,查处违规渔船215艘次。东海局组织渔政船在中日暂定措施水域巡航32航次,276天,登临检查我国渔船82艘次,查处违规渔船36艘。南海局组织渔政船在北部湾海域巡航39航次,343天,登临检查我国渔船1000多艘。特别是中国渔政302船表现突出,在2007年执行台浅渔场联合执法行动、西沙护渔行动、中越北部湾共同渔区联检、美济礁搜救行动等任务中,共登临渔船152艘,查处违法渔船24艘,救助渔船14艘次。
中外渔政联合执法圆满完成,对外执法交流取得新进展 2007年,根据中美关于执行禁止公海大型流网决议的备忘录,继续派出渔政人员参加中美渔业联合执法,现场共查获我国非法大型流网渔船6艘。东海区局、黄渤海区局先后三次派遣渔政船赴日本海与美方执法船交接,顺利完成交接工作并将非法流网渔船全部扣押回国处理,开创了中美联合执法查获和移交非法流网作业渔船的新记录。在这个过程中,中国渔政201和中国渔政118的船员表现出了良好的敬业精神和顽强的工作作风,他们在刚刚完成历时1个月的北太公海巡航后,来不及休整,又马不停蹄地返回北太平洋和日本海执行押解美国海岸警备队移交的大型流网船,圆满完成任务。还有参加中美渔业联合执法的福建省渔政总队渔政员唐峥嵘同志,不辱使命,按照部渔政指挥中心的指令单航次6次现场登临检查违规渔船,圆满完成了与美方的沟通协调和登临取证等工作,指挥中心给予了通报表扬。
从2007年的护渔行动和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工作中,也发现当前我们渔业管理中还存在许多突出的问题或薄弱环节,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重视。一是部分海域渔船违规生产情况还较严重。二是伏休中后期拖网渔船违规出海作业问题日益突出,海区交界海域管理难度加大,禁渔区线内非法拖网作业查而不绝。三是使用禁用渔具作业问题越来越突出。主要是使用低于标准规定的网具网目尺寸、电脉冲作业、超过核定的网具数量(主要是帆张网作业)、三重流刺网作业等。这些问题有很强的区域性特征,在不同地区表现程度不同。四是一些渔船海上抗拒执法检查的情况比较严重,一些抗拒检查逃跑的恶性案件不能得到有效查处。
2008年工作思路
继续以“护渔行动”为纲领,统领渔政执法工作有效有序展开 “护渔行动”是新形势下更好地实现全国渔政执法工作协调、有序、有效开展的一项新的组织形式,是渔政执法工作贯彻《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一项重要措施。当前,就全国来说,“护渔行动”要坚持以规范渔船管理、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为重点,突出伏季休渔制度管理、查处渔船无证生产、取缔非法渔具和强化渔船安全生产监督等工作。在具体实施中,要注意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要处理好海上执法行动和港口执法行动的关系,两者并重。二是要处理好日常性执法检查与联合专项行动的关系,要树立渔政执法以日常性执法检查为主,联合专项执法行动为辅的观念,尽量避免“运动式”执法,时紧时松。三是要处理好一般问题和突出问题的关系,坚持量力而行,突出重点。
1.实施好五项重大海上联合执法行动。
一是整治禁用渔具专项执法行动。目前一些地区使用非法渔具从事捕捞的情况十分严重,严重损害资源,渔民反映强烈,部领导高度关注。建议2008年东海区重点开展整治非法电脉冲和帆张网作业,南海区重点开展整治三重流刺网作业,黄渤海区重点开展整治拖网网目尺寸。各海区局要充分与有关省市研究,制定可行方案,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使非法渔具渔法作业现象得到比较大的改观。
二是伏季休渔联合执法行动。这是近几年的常规工作,2008年要继续进行,要针对2007年执法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改变被动局面。违规渔船多的地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渔政机构要加强对渔民的宣传教育,加强对渔船的管理,强化管理措施,落实责任制,同时,要在关键时段、敏感海域加大海上检查力度。
三是西沙海域护渔行动。南海局要做好成立西沙海域联合监管前方指挥部的筹备工作,制定西沙护渔行动方案,加强对西沙海域日常监管工作的指导。在中央没有明确指示的前提下,鉴于目前对外籍渔船监护和遣返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对查获的外籍渔船原则上以罚款为主,在不影响涉案渔民从海上遣返的前提下,也可以没收渔船。
四是北太平洋公海渔政巡航。2008年将继续由黄渤海局、东海局派渔政船前往北太平洋公海巡航。根据近两年来北太非法流网作业的高发时段和高发海域,建议2008年的巡航时间要进行调整,巡航海域范围要适当扩大。
五是中日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持证生产和中韩渔业协定水域执法检查行动。
2.进一步加强港口执法检查力度。加强港口执法检查是规范渔船管理的一项有效措施,也是“护渔行动”的一个重要内容。目前,渔船的规范管理情况还不尽人意,一些渔船船名标识不清晰或不标识船名号的情况还是比较普遍,也有渔船套牌生产的情况,给安全生产管理造成严重隐患,也给渔船管理造成混乱。我们要紧紧咬住规范渔船管理这个环节不放,坚持不懈,把渔船规范管理工作作为基层渔业管理部门,特别是县级渔业管理部门的一项中心工作,加强督促指导,列为考核基层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
3.要提升海上执法检查力度,特别是承担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任务和执行联合执法行动任务的渔政船,要提高海上登临检查渔船的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开展巡航渔政船登临渔船考核活动,提升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执法水平。指挥中心准备制定巡航渔政船登临渔船考核奖惩制度,对所有参加巡航渔政船提出登临检查渔船数、扣押、查处渔船数等具体指标要求,并作为考核的依据。
4.要强化对巡航渔政船职务船的培训,提高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各海区局要把巡航渔政船职务船员的培训工作摆上位置,重点开展有关《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管理规定》、《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工作规范》、《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法律法规,以及登临检查外籍渔船技能知识的培训。缺什么补什么,根据执法任务的需要和队伍人员的具体情况,突出实用性。首先,在培训方法方式上要灵活有效,不要搞不讲效果的教条式的培训。2007年东海区局在人员培训工作方面进行了尝试,取得很好效果。各海区局可以根据本海区队伍人员的具体情况,采取有效的培训方式。其次,要规范渔政巡航和执法行为,要建立和落实以航次为基础的管理制度,对渔政船每个巡航航次的实际执行情况、表格资料等进行细化管理,加强对渔政船执行航次任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一些经常擅自更改航次任务、不执行执法行为规范的渔政船和人员,要有处置办法,不能放任不管。
南方渔网编辑:欧阳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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