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桂林网:日前,不少群众向笔者反映,近段时间以来,一些不法商贩于广大群众的生命健康于不顾,将大量的龟鱼投向偏僻农村的菜市场公开销售。
据悉,龟鱼(又名河豚)产于我国沿海等地,种类很多,肉味鲜美,但它的某些脏器及组织中均含有毒素,其毒性稳定,经炒煮、盐腌和日晒等均不能被破坏。是我国政府是明令禁止食用和销售的。国家卫生部1990年颁布的《水产品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中,就明确规定:“河豚鱼有剧毒,不得流入市场。捕获的有毒鱼类,如河豚鱼应拣出装箱,专门固定存放”,但因利益的驱使,仍有不少不法商贩凭借农村“山高黄帝远”有关部门管理不不到位及广大群众对食品安全认识的不足等频繁在乡村销售。
春节将至,为了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个安全祥和的节日,希望有关部门能加强农村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杜绝龟鱼(河豚)等危及人民生命健康的食品上餐桌。
南方渔网编辑:陈如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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