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产新闻 | 独家专题 | 渔商阿里 | 渔资团购 | 水产人才 | 市场行情 | 水产技术 | 对虾网 | 会议展会 | 水产视频 | 水产论坛

企业推广

  • 资讯
  • 技术
  • 产品
  • 企业
  • 招聘

搜鱼高级搜索对虾  罗非鱼  金鲳鱼  草鱼  石斑  泥鳅  黄鳝  海参  小龙虾  鳗鱼  大闸蟹  

中国水产论坛
当前位置:首页 > 水产新闻 > 国内新闻 > 加工贸易 > 正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2/18  来源:农业部渔业局养殖处  编辑:  我来说两句我来说两句(0)
旺旺好渔资电商平台
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摘自农业部渔业局养殖处:【发文单位】农业部办公厅

【发文文号】农办渔〔2007〕90号

【签发时间】2007年12月14日

【印发时间】2007年12月1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渔业主管厅(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实施发展现代农业重点行动的意见》(农发[2007]2号)精神,按照《水产健康养殖推进行动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我部2007年组织各地继续开展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认真指导本辖区内创建单位扎实开展创建工作,大力推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生态养殖技术,改造养殖设备设施,加强技术服务培训,取得了良好的生态和社会效益,在发展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水产养殖业方面发挥了重要示范带动作用。经我部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渔业主管厅(局)考核验收,现决定授予北京水科园水产养殖技术有限公司养殖场等227  家考核验收合格的单位“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称号,有效期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获得“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称号的单位,可以在其工作和生产场所悬挂或树立“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标志。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继续指导被授予示范场称号的单位认真落实《农业部关于实施发展现代农业重点行动的意见》,做好示范场的建设和节能减排,加大水产健康养殖的推广力度,更好地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为发展现代水产养殖业和新农村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要做好对第一、二批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示范单位如不能按照要求开展工作或不符合示范标准,不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渔业主管厅(局)提出建议,报我部核准后取消其示范场称号。

 


                                                  南方渔网编辑:陈如燕

编辑: 访问人次:2588 关键字:水产健康养殖,  >> 更多资讯进入水产新闻网
免责声明:本文在于传播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文不保证其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效性,本版文章的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并未经过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数据的准确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发表评论
用户昵称:

评论内容:
滑动完成验证:
 

品牌推广

咨询:0779-2029779

第十七届农聘中国水产人才网络招聘会

农聘-水产人才网

猎弧英雄

虾青素

强肝

手机版水产门户网

随时,随地,伴你身边!

水产前沿广告

海洋与渔业

图文推荐

更多

最新加工贸易

更多

红法活体虾青素

今日要闻

更多

热点推荐

更多

关于我们 | 企业推广

会员服务 | 网站动态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付款方式 | 网站地图

服务专线:0779-2029779

传  真:0779-2030003

邮  箱:bbwfish@163.com

最具影响力的水产网站--水产门户网

广西南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

桂ICP备1100174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桂B2-20050073

X

中国水产门户网微信平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