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新浪网:核心提示
试点范围成都市农产品批发交易中心水产市场、四川西博苑水产物流批发市场、青石桥农贸市场水产区(含海鲜城)、天华水产品市场、成都冷冻食品商城和市区内经营水产品的商场、超市。
试点产品未经加工的鲜活、冰冻、冷藏、水发类水生植物及其产品。
试点时间2007年12月19日至2008年5月31日。
从明日起,凡是在成都市试点区域内销售的水产品,必须取得质量合格证明和水生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否则将禁止上市销售。记者昨日从成都市水务局召开水产品市场准入试点工作会上获悉,明年6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将实施市场准入。
上市销售先亮“两证”再公示
据悉,质量合格证明和水生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可复印并经批发商签章后,交零售商使用,零售商必须设立公示栏公示。
据了解,本次水产品市场准入试点的产品必须附具产品标签,标明检疫证号、供货单位等;餐饮行业也要记载货品来源、数量和时间。
对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的水产品,其有效期内的证书原件或加盖生产单位鲜章的复印件;国外进口的水产品,其入境检疫检验证书;均视为质量合格证明
在原产地已取得质量检测合格证的,其质量检测合格证原件或加盖检测单位鲜章的检测合格证复印件视为有效。
此外,如果水产品不具备“两证”,则必须在进入市场前补检并取得质量检测合格证后方可入市销售。
市场:准入制不影响水产品价格
据悉,成都市试点范围内的各大水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均已就该规定安排到位。“对于商家来说,实行市场准入不会有任何影响,水产品价格不会出现波动,水产品供应不会减少。”部分水产品市场负责人表示。
见习记者李斌谢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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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本次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不仅针对水产品的销售市场,而且对水产品的养殖户也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同时,水产品养殖户的水产品在进入市场以前也必须取得质量合格证明和检验检疫证明。
成都市水务局有关负责人称,对于水产品养殖户的生产行为,他们将通过渔业主管部门开展对渔业养殖户生产、养殖的监督和指导,通过落实渔业档案制度等手段,促使水产品养殖户更加安全地生产和销售。
南方渔网编辑:陈如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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