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人们称之为“蓝色国土”,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新空间。为了这片蔚蓝的海,大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与监督等工作,与政府联手在2007年上演了一出让群众满意的好“戏”——维护正常用海秩序,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促进海洋经济发展。
大连市辖区内的海域面积为230万公顷,已开发使用的海域面积为32.8万公顷,全市有9个涉海的区市县,以渔业为主的农村人口有40多万。大连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2006年对渔业海域使用管理情况的调查显示:政府依法用海管海的力度逐步加大,并取得了明显效果,但其中还有许多矛盾和问题亟待解决。比如,海洋功能区划相对滞后,渔业用海规划不到位,养殖业布局不尽合理, 对传统渔民的权益保护不够等。面对存在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着手以地方立法的方式来规范海域管理和使用,市政府开始加强海域管理工作。
2007年3月22日大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大连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经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于8月1日实施。该条例的实施,对于促进我市海洋资源开发和海洋经济健康发展,对维护国家海域所有权和海域使用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其中关注民生,维护民利,成为《大连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的一个鲜明特点。条例从“用海优先”、“承包优先”、“失海补偿”等方面对渔民的生活保障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关注群众“亲海”权的问题,规定“海洋功能区划确定为旅游功能区的近海海域,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划出一定范围作为公益用海,供公众游览、休闲、娱乐”,还海滩、海岸于民,让市民享受大海的乐趣。
近年来,海上养殖与港口、旅游之间的用海矛盾越来越突出。早在2004年,于桂清、赵鞠、雷磊等代表就分别提出了关于清理海上养殖物的建议,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组织展开了大连历史上规模最大的清理工作。2006年5月,市政府出台《南部海域养殖物清理整治实施方案》,一年多来,南部海域的清理范围涵盖了开发区金石滩海域距岸1000米(部分区段500米)内的养殖,开发区大窑湾航道北边界及大窑湾锚地周边部分养殖物,东起金石滩清云河口、西至小平岛近岸海域海面的养殖物等等。其间,市政府保证清理补偿资金到位,坚持清理与帮扶相结合。到今年10月,共清理海上养殖物12.16万亩、支出补偿资金近9亿元,基本消除南部海域养殖与港口、旅游业的矛盾和冲突。如今,站在大连南部海域的海岸上,放眼过去,天是湛蓝的,大海更是清澈湛蓝。
南方渔网编辑:欧阳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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