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中国水产信息网:居民餐桌上鱼、虾、蟹等水产品质量将更有保障。记者近日获悉,《河北省渔业条例》将在2008年1月1日实施,条例中首次写进“水产品质量安全”内容。
渔业水域遭受突发性污染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发布水产品安全状况,禁止在规定期限和区域内采捕水产品。
据了解,水产品质量安全内容涉及我省范围内的海洋和淡水水域,着重规范渔业投入品和产出品的质量保证,保证我省水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安全。其中,生产内容涉及对渔业水域环境污染的管理,投入饲料、苗种监管等内容。销售环节将推行我省渔业产品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养殖产品起捕前,按照休药期规定停止使用抗病毒药物。
南方渔网编辑:陈如燕
发表评论 |
咨询:0779-2029779
随时,随地,伴你身边!
图文推荐
最新综合法规
今日要闻
热点推荐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