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中国农业信息网:新华社济南12月16日电 据山东省海洋与渔业部门统计,目前,山东已有近94%的养殖海域使用权获得确认,涉及上百万名渔民。
据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有关专家介绍,上世纪80年代,我国渔业养殖用海本着谁开发、谁利用、谁受益的原则,对鼓励渔民开发海洋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但也带来了海洋使用权属不清、无证用海、无偿用海和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用海等问题。
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正式施行后,山东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针对海域使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订了海域使用申请审批、海域使用权证书管理等20多项配套制度。截至目前,山东沿海30多个县、市、区已基本完成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全省共发放养殖用海海域使用权证书8000多本,其中,个人、渔民专业组织、村集体、渔业公司获证数量各占权证书发放总数的四分之一,覆盖了上百万名渔民。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海域管理处负责人介绍说,海域是渔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海域使用权也是物权的一种,如同土地之于农民。通过发放养殖用海使用权证书,海域使用权得到确认,解决了以往无序用海的问题,也使使用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法律保护。
据介绍,目前渔民养殖用海必须每年缴纳海域使用金,即原则上确定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的下限仍为每亩100元;底播、筏式、网箱等开放式养殖为每亩10元。
南方渔网编辑:陈如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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